评论维权不能只靠“3.15”这一天
■ 一家之言
集中曝光、集中处理就像割韭菜,如果不解决根源问题,割了一茬还会长一茬,但“3·15”一过,问题还会回来。
每年3·15临近,总有不少记者向我咨询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问题。很多采访如果曝光,会对企业商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用俗话说,企业被黑了。所以我有时会问一句:亲,今天要黑谁?
当然,“黑谁”说法只是开玩笑,在“3·15”这一天集中打假揭黑确实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是旧劫未了新劫又生,每年“3·15”都会有新的不同领域的案例曝光。媒体重视,消费者重视,政府重视,企业更重视,因为每逢3月,哪怕是经营相对规范的企业,仍会害怕被曝光。
这真是一个怪现象:一方面,食品质量、产品安全、隐私权泄漏等大规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然在发生,屡屡曝光也不见好转;另一方面,很多经营相对比较规范的大企业提心吊胆,生怕媒体曝光,问题出在哪里?
笔者认为,是由于市场尚未成熟,政府和市场的检验机制尚不完善,因此道德缺失者可以提供各种不合格乃至有毒的产品或者通过一些坑蒙拐骗的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由于是社会机制的问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不责众”的现象,哪怕问题曝光,其他不诚信者也不会金盆洗手。
而我国的大多数企业也处于这样一种不成熟的市场环境,哪怕是对于经营相对较规范的企业,如果要认真调查,经营的各个环节总能挑出一些问题。
既然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集中曝光实际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笔者倒是建议:不妨把“3·15”常态化。毕竟,运动式的维权无法长久,要靠细水长流的不断从个案推动社会进步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媒体集中曝光、政府集中处理就像割韭菜,如果不解决根源问题,割了一茬还会长一茬,但“3·15”一过,问题还会回来,比如央视前两年报道的群发短信公司有上亿电话号码侵犯隐私权问题,虽然被曝光的企业已经关门,但侵犯消费者隐私问题依然严重。
对一般的消费者权益案件,日常的细水长流式的保护更合理,日拱一卒的方式虽然声势不如集中维权,但滴水穿石的效果应该会更好,同时还能避免“3·15”的过度维权。
根据笔者的经验,在日常的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通常是弱势的一方,却未必每次都是“占理”的一方。例如,一些不太“占理”的消费者威胁企业在“3·15”曝光时,企业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这无异是对企业的逆向激励——规矩经营不如花钱消灾。而且对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甚至整个市场规范也没什么好处,因为对企业而言,只要过了3月份,就不怕什么了。
因此,虽然每年“3·15”的曝光都很给力,但细水长流地推动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全社会诚信意识,建设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才是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平的正确途径。
□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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