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处于研究阶段
2016年开年,中国金融信贷数据创下历史新高,经济学家预警金融杠杆风险突出,宏观审慎改革启动在即,诸多问题引发市场的关注,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期也接受了来自海内外媒体的采访,回应市场关心的焦点问题。
早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拉加德曾说,中国央行缺乏与市场沟通,请读者跟随《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脚步,回顾2月26日的周小川记者见面会。
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都推进了以宏观审慎为主线的金融监管架构改革,央行对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明显加强,大多数央行都承担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国“十三五”规划中指出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中国即将启动的金融监管架构改革早已是业界讨论的焦点。而对此,周小川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各国执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应考虑各国国情,包括体制、法律。所以各个国家是按照此框架执行,但情况不一样。执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不一定意味着要有监管体制改革,监管体制改革是一个更复杂、更具有挑战性的题目。”
周小川介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G20的成果之一。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G20国家共同努力借助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研究,在此基础上,G20领导人正式批准同意使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来应对危机。这既包括加强监管,也包括金融政策要有逆周期性,防止经济大起大落,逆周期进行调节。与此同时,G20也根据对危机的研究和新的体会在规则方面修订了一部分过去的金融监管和评价指标体系,或者建立新的指标体系来使宏观调控更加审慎,这已经达成共识。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监管体制有些不令人满意,甚至有些缺陷会导致某些问题的突发或者某些问题的潜在的发展,因此大家都有愿望要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有的是渐变,有的动作较大,全球实践不同。有一些倾向性的意见,但没有一个完全一致的模式。”周小川表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危机中也有一些不令人满意的表现,特别是2015年中国金融市场出现的一些动荡也促使我们反思金融监管体制需要做出调整,目前此问题还处在研究阶段。其中一个因素是要考虑新的监管体制是否有利于宏观审慎政策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政策框架的执行。当然,除此以外,还应考虑其他一些因素。
不久前,央行与银监会颁布房地产新政,再次下调二套房个贷首付比例,这被业内认为是在加杠杆。今年1月份,我国贷款投放增长2.5万亿元,同比多增1万多亿元,一些市场评论认为这也是加杠杆。同时,一些评级公司最近对中国公司的负债率表示了担忧。
在这些背后,经济下行压力巨大是不争的事实,监管如何看待去杠杆和加杠杆的权衡?针对金融杠杆问题,周小川认为有几方面考虑:首先,中国作为改革转轨国家,按理说住房贷款应该有一个大力发展的阶段。同时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住房贷款可能有比较快速的发展。
但快速发展风险是不是很大呢?在周小川看来,从中国的情况看,个人住房贷款占银行总贷款中的比重还是相对偏低的,有很多国家个人贷款,特别是住房贷款可能占总贷款的40%~50%,中国只有百分之十几,比例比较低。所以银行系统也觉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产品,有发展的机会。
但是房地产市场时冷时热,周小川认为这也需要有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进行逆周期调节,而其中一个工具就是首付比。“过去定的30%,现在适当下调,因为实际上这个审慎的空间还是够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产生的坏账比例仍旧明显小于其他领域(比如企业的贷款和对开发商的贷款),所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仍旧是银行比较偏爱的一个产品,他们有意愿发展。”周小川说。
其次,周小川认为,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框架之下,将来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银行总体健康程度的考核,让银行有较大的自主权来决定它们对不同客户采取什么样的政策。
“有的银行认为这个客户风险小,它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决定价格怎么定,首付比怎么定。但这个银行总体的质量应有监管部门进行更加严格的综合平衡监管,这可能是更有灵活性、更有效的一个体系。”周小川说,中国各个省份情况不一样,大城市、中等城市、三四线城市情况不一样,每个城市都不一样,而银行没有灵活性,贷款条件都是统一定的,这有缺点。“所以现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整体的审慎性的监管。同时商业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的灵活度方面可以有一定的裁量权。总体来讲这样不会影响整体风险可控的程度。”
周小川表示,从宏观层面看,中国如果想控制杠杆率,应掌握好整个杠杆率,关键还是要如何应对企业杠杆率过高的问题,也有一部分人比较关注地方政府的杠杆率是否偏高的问题,从总量上来讲个人消费贷款的杠杆率不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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