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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每年不少于3.7亿元扶持现代服务业

发布时间:2013-5-31 10:59: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本报南宁讯 从2013年起,南宁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7亿元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现代商贸业(含中介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金融业、会展业、服务外包业、电子商务业等产业及领域。日前,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了南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要扶持奖励政策,《政策》共包括6大部分35个条目,为南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氛围。

  《政策》指出要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企业的所得税。设立南宁市商贸强优企业奖、扩大消费企业奖等,对龙头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等。

  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和集聚化发展。支持国家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建设,以及支持广西统筹推进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南宁市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同时,支持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发展先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大力推进南菜北运、农超对接等销售模式。

  强化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保障。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安排上适当向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倾斜,适当增加现代服务业用地收储规模,使用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

  鼓励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对引进和培养现代服务业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人才公寓安排、适用优惠住房政策、自主创新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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