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财经 >> 时事要闻 >> 浏览文章

以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

发布时间:2013-5-29 14:31: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土地集约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生产方式,为使农村家庭为单位的土地分散经营走向集约化经营,吉林省自2002年以来,在粮食主产区进行了集约化经营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成效十分显著。
    吉林省的农业已经具备了实施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条件
    土地资源、农业技术和生产手段是土地集约化经营必备的条件。经过多年的发展,吉林省的农业已经具备了实施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条件。从土地资源来看,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其中耕地553万公顷,占幅员总面积的28.98%,有商品粮基地县25个。中部是松辽平原生态区,也是国家的重要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核心产区。丰厚的土地资源条件,有利于大面积机械耕作,大范围推广使用农业技术,减少活劳动的投入。
    从目前看,在人均耕地面积较多的中部和各粮食主产区,有近80%以上的农户对土地保持着家庭经营,实行土地流转的农户还不足20%,土地流转还有很大的空间。因此,吉林省开展集约化经营有着耕地资源上的优势。从农业技术水平和技术工作上看,目前吉林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到55%。在农作物的品种方面,主要粮、油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100%。农业技术工作较为突出的有两个方面:
    ——加大了重大农业技术补贴投入比重
    在农业技术上加大了重大农业技术补贴投入比重,由2004年投入的25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1.3亿元,加快了生物防螟、测土配方施肥、农田灭鼠、等离子种子处理、地膜玉米覆盖、玉米覆膜滴灌、机械深松深翻等重大技术的推广应用。
    ——在全省全面建立起了“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上,围绕主导产业,在全省全面建立起了“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提高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这是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最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从集约化经营的生产手段上看,机耕程度较高。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就曾经在吉林省的榆树县 (现为榆树市)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推行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近些年来,由于吉林省良种化的普及和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已达到1800万千瓦以上,比2006年增长了14.5%。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大马力、高性能、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增长较快。全省现有20马力以上拖拉机已达20多万台,比2006年增加了一倍多。全省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机械化耕种面积达到了73.6%以上。机械化的发展是提高吉林省农业土地集约化经营程度的物资基础。
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实践及效果
    本世纪初,吉林省先后投入财政资金近亿元,在50个村建立了以全程农业机械化为载体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示范点。实行了种粮大户承包,农机站承包,工商企业承包,委托经营,国营农场改制经营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土地集约化经营。其中,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为主体的集约经营模式较为成功,成效十分显著。
    ——生产成本降低幅度较大
    当年玉米斤粮成本是0.18元,而家庭经营的玉米斤粮成本是0.336元,降低幅度达44%,已经接近美国的玉米生产成本水平。
    ——农民的收入增加很快
    2003年,6个试点项目区年终结算的结果是,农机作业每公顷土地分红达4020元,高于全省当年农民人均收入30%。而长春市双阳区齐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人均收入1万元以上,高出当地农民人均收入60%。
    ——起到了帮贫扶弱的作用
    土地入股以后,最高兴的是那些缺少劳动能力的困难农户,他们可以依托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不需要直接经营土地也能有着较好和稳定的收入。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为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经营主体决定着集约化经营和引领农民的程度,因此,吉林省十分注重发展由农民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经营主体有着较强的优势,一是合作经济组织里面聚集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能人,他们在生产方面有着种植的丰富经验和技术,在与市场和涉农服务的联系方面有着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因此,合作经济组织是能力的集合体。二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远远大于单独的个体。在生产方面,有着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获取技术服务、生产资金筹集等方面,有着优先的地位。三是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信任程度较高。农民转出土地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经营,他们会选择实力强,诚信度高的经营主体作为委托对象。而在此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明显优于其他的主体。不仅如此,农民还能够分享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果。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带来的启示
    几年来,吉林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稳步发展,不仅使合作社的成员满意,更让周围的农民看到了希望。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只有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民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才会有发展的生命力
    从理论上说,面对市场经济,我国广大农村的家庭分散经营需要组织起来,走向合作的道路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农民是否愿意组织起来走向合作的道路,则取决于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是要有合作上的共同利益,而且能够持久;第二是农民要有管理合作社的权限,而不能被排除在外。这两个问题也是组织农民走向合作的切入点。吉林省那些发展比较好的农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在民办上,突出了农民为主体的指导思想,尊重农民意愿,使其自主自愿的开展劳动合作和土地入股。在民管上,实行了股份合作社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股份合作社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方式管理合作社。又由于农民有土地入股和退股的自由,从而强化了民主管理能够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民受益上,股份合作社将生产经营获得的收入如实分配给合作社的成员,这种收入高于农民单独经营获得的收入。因此,股份合作社对农民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组织农民的前提条件,是不变更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限
    在组织农民这个问题上,虽然理论方面有较早的阐述,也有多年的实践探索,但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程度却十分缓慢,其核心的问题是农民担心失去土地。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既是生产资料,又是他们生存的基本保障和依赖,而且越是人口增长,土地资源就越短缺,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也就越大于生产资料的功能。今后一个时期内,土地问题将会是农民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障程度还达不到对农民起到真正保障作用的条件下,农民将更加看重他们的土地资源,这一点我们要格外清醒认识。所以,应该在农民不失去土地和不被剥夺的前提下,去探索组织农民发展经济的方式。
    ——要紧紧依靠农民中的骨干力量来发展壮大合作经济组织
    目前,在具体组织农民的问题上,理论界把资本制公司和经纪人作为依靠力量,因为他们有着雄厚的资金和开拓市场的能力。但是,不论是公司还是经纪人,资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
    正因如此,他们难以完成组织农民的使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程度,主要还是取决于农民自己。我国广大农村不乏一批有生产技术、有组织能力和市场营销经验的农民,他们是农村中觉醒较早的人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农民起着示范和领路的作用。又由于他们本身就是农民,在农民中有着较高的信赖程度,他们理应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骨干力量。所以,要紧紧抓住这批骨干力量,使其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充分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中国建设银行吉林总审计室) 

发送好友:http://txt.sixwl.com/shishiyaowen/96782.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