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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环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3-5-28 7:33: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作为政府的自我革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打好这场改革攻坚战。2012年底,安徽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范围最广、审查最严、力度最大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省直45家单位实施的70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保留省级行政审批事项320项,取消和调整387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达54.7%,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压缩了51.2%。总结清理工作取得的经验,梳理改革中取得的共识,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紧扣简政放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最大程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注重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政府审批过多,必然影响行政效能和经济社会效率。应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交给市场和社会,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或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坚决予以取消或调整,下决心将那些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抑制经济社会活力的审批事项减下来。

  注重权责一致,合理划分纵向审批层级权限。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仅要解决该不该管的问题,还要解决由谁管更合理的问题。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解决部门的横向关系,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侧重解决纵向的层级管理问题,实质是如何下放权力。安徽省此次行政审批清理,既突出“削权”,更注重“放权”,对规定由县级以上部门实施或虽规定由省级部门实施但可以通过委托、授权管理的,一律下放管理层级;对涉及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到市县政府;对暂不适宜全部下放的审批事项,采取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细化管理权限,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注重整体联动、上下协同。政府的层级越高,简政放权的空间就越大。一些行政审批特别是资质资格类的审批,如果一个地方取消了,但其他地方还要审批,就不仅给当事人造成麻烦,而且取消的事项也难以执行。因此,安徽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整体推进简政放权,有效解决“你减我不减、你放我不放、上减下不减”的问题,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扩大社会参与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改革的动力和归宿,调动社会力量化解改革阻力。

  依靠专业力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触及利益格局调整,断自己的腕难免会手软,因此应善于运用社会力量推动改革。安徽省在此次行政审批清理中,正是依靠社会力量取得了成效。一方面,建立第三方审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政策研究、政务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审核组,初步确定取消、调整的审批项目,反馈给审批部门,部门认为确实需要保留的,由其主要负责人在省领导主持的专家审核会上说明理由,让专家充分沟通、交流、论证,并当场票决;另一方面,清理工作由省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务公开办等没有审批职能、相对超脱的单位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的公正。

  发动群众参与。群众参与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群众满意是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应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布草案、征集意见、公开听证等方式,确保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让行政审批权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培育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履行政府不能完成或不能有效完成的社会职能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政府退出的管理领域,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承担管理职能,放宽准入条件,加强政策扶持,提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引导和规范,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坚持源头治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审批的设置,实现行政审批设置的法制化、科学化,用法律手段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批边减边增的问题。

  统一行政审批的概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一些部门规章甚至部门文件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设定了大量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而这些审批包括本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规避了行政许可法的约束。对此,必须统一行政审批的概念,重点清理游离于行政许可法之外的审批。安徽省在此次行政审批清理中,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无论冠以什么名称,只要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事项都按行政许可予以清理,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都予以取消或调整。

  强化对行政审批设定的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必须在法定程序框架内进行,从源头上防止权力寻租。安徽省对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进行集中清理,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两件设定行政审批的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

  切实摸清底数。摸清底数是强化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审批事项外,应根据一定原则和权限,分别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家部委目录、各省目录和全国总目录。安徽省在此次行政审批清理中,花大气力摸清底数,凡经各级政府审核确认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在各级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和部门门户网发布。这对于公开、清理、调整、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意义重大。

  实施动态管理。由省法制办牵头,每两年对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取消、调整或下放后效果不好的,以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确定的事项难以适应的,由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收回管理权限或提请修订相关法规,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提高审批效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把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作为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安徽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效率的意见》,确保行政审批规范高效运行。

  创新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把分散在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构建“职能归口、监审分离、批管并重、上下联动”的新机制,实现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一体化。大力推行“首席代表制”、“服务承诺制”、“一章结(盖章)”、“一费清(收费)”,以及企业设立和工商登记“一表制”、投资与基本建设项目跨部门跨层级“并联审批”。实行前置审查意见“超时默认制”。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定期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一步解决制约行政审批效率的瓶颈问题。

  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同步实施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对不必要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办理环节坚决予以取消,对可以整合的办理环节予以整合。统一编制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对外发布,根据优化后的办理流程和办件量合理确定办理时限。通过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安徽省保留和转报的审批项目减少办理环节222个,减少申报材料153项,取消特殊程序近50项。

  规范中介服务。一些从事与行政审批相关联业务的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依附于行政机关,不仅垄断经营、服务不规范、收费偏高,而且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目前,安徽省正在研究制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一些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作者为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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