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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房产税改革三四线城市或更主动

发布时间:2013-5-27 9:54: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5月24日,国家发改委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对外公布。在《意见》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任务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被明确提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正在考虑择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三四线城市或更主动

  有观点认为,此次《意见》出台预示着房产税进入调控领域的时机终于成熟;也有观点认为,房产税的开征还需要时间检验,虽然《意见》提出今年会有具体动作,但实际上动作不会太大。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房地产增速和GDP增速的关系,为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政府当前不会轻易采取措施打压房地产市场,随着个人不动产登记和全国房产信息联网建设的推进,房产税的进一步推行有可能在明年到来,而且能否落地最终还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配合程度。

  “当前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温和上升的态势,他们主动推动房产税改革的可能性不大,反而一些三四线城市,因为过去几年激进的土地出让速度,目前库存高压,房屋价格又上不去,地方政府为解决财政问题,更有可能从存量住房中寻找突破,我认为这一轮扩容,三四线城市在房产税改革方面会更有主动性。 ”丛屹说。

  不只是为抑房价

  本报记者接触的多位专家都肯定了房产税减少投机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效用。但也有专家指出,此前在上海、重庆进行的房产税试点目前看来效果并不好,即便今后增加试点,也无法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房产税与增值税改革配套,其目的不只是针对房价。推广房产税的最终目的是健全我国财产税体系,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矛盾。他认为,未来房产税的税收收入应考虑用来提供公共服务,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丛屹也表示,对于房产税征收,不能只以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为目的,房产税的改革也不是单一税种的改革,必须以税收体制的理顺和规范为前提。

  针对存量房是折中手段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将采取从点到面,从弱到强的渐进式推行过程,即征税范围从增量房逐步扩展到存量房;税率从低到高;征税对象从一部分人最终扩大到大部分人。

  据了解,在已经开征房产税的两大城市中,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两档,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重庆方案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

  杭州流传的房产税征收方案则是,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增收范围和征收税率,一直以来也存在争议。对此,丛屹表示,只考虑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是有问题的,会造成不公平。

  “为什么不能先实现全国房产信息联网,将所有存量房信息纳入其中,再通过人大立法通过征税方案统一征收?为什么只是拿一部分人开刀? ”在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受访者表达了相似情绪。

  丛屹认为,直接对存量房征收,覆盖人群过广,很可能产生较大抵触情绪。挑选比较容易统计的增量房来落实房产税政策,是目前比较适合的一种折中手段。同时,他也表示,房产税真正想要得到全面推行,在技术层面的问题并不大。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社会经济基础,要在保证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下寻求一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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