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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最大个案 补缴税款10亿元

发布时间:2013-5-17 8:11: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在北京一起涉及跨国公司的反避税案中,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国税局历经3年多的调查和4轮艰苦谈判,最终使外方企业补缴税款近10亿元,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税收权益和税收主权。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反避税调整金额最大的案件。

  据了解,本次反避税案中涉及的跨国公司是一家国际知名企业,该公司于1995年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两次增资,注册资本达2000万美元。

  虽然这家跨国公司实力强大,但它在中国的公司设立以来几乎没什么盈利。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04—2010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从这家企业所处的行业来看,2006年至2009年,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我国税务机关的高度关注,并开始对其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因为,通过关联交易将大量利润转移到境外母公司,让子公司出现亏损是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之一,这将极大损害我国的税收权益。

  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副局长孔丹阳,作为调查组成员参与了这一案件的全过程。她告诉记者,我国税法规定,对通过关联交易的不合理避税行为可以追溯长达10年。因此,税务部门一开始并没有急于采取强硬措施,而是希望该企业能主动提出申请,再由两国税务部门通过谈判解决关联交易带来的不合理避税问题,从而既保护企业的声誉等利益,也最大限度实现我国的税收利益。

  2008年,这家公司为避免被我国和它总部所在国的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的风险,向两国税务机关提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所谓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指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向交易双方所在的两国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两国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开展双边磋商,达成一致并签署的预先税收安排。

  接到申请后,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和北京国税局随即组成工作小组,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到这家公司的财务、市场销售、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这家企业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由于销售管理费用率很高,销售收入不足以弥补高额的销售管理费用。费用高的原因则是要向境外母公司支付高额的特权使用费。此外,母公司对子公司向其提供的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给予的报酬明显偏低,也是造成企业利润率低、连续亏损的重要原因。

  据此,我国税务机关认定,这家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了不合理的避税,将销售环节的主要利润转移给了母公司,而在中国的子公司承担了重要的企业功能和市场风险,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利润,侵害了我国的税收权益。

  在涉及的关联交易中,母公司收取多少费用合理,哪些是子公司应有的利润?中国与对方税务机关开始了漫长谈判过程。“说到底,谈判就是两国税务机关各自为本国争取税收利益,我们必须做好最充足的准备,才能在关键时刻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让对方做出让步。”孔丹阳表示。

  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应对谈判,工作小组准备了多套谈判方案,进行了大量的数据测算和分析,创建了120多个Excel文档,写下了20多万字的材料。

  经过艰苦的4轮谈判,2012年双方终于就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达成一致。根据这一安排,这家跨国集团的中国公司向我国税务机关补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利息共计近10亿元。这一结果还将持续影响企业未来在中国的纳税。按照该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每年将为我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

  (根据相关协议,文中隐去了涉案企业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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