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四成利润被蚕食
本报记者 张焱
相关消息称,《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起草完毕,但是《暂行办法》却遭到快递等行业人士的激烈反对。
服务基金涉嫌违法
据悉,《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完毕。《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
《暂行办法》牵动着很多人的心。本报记者了解到,对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全球四大”、“三通一达”以及顺丰速运、宅急送为代表的国内外快递企业等都表示不满。
5月7日,某快递企业负责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直言,“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用来补贴偏远地区邮政服务亏损的,现在我们不知道哪些地方亏损,亏损了多少?国家每年的补贴和减免的税收又是怎样的?”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的程序也不够透明,在制定上述办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调研和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包括调研企业数量,具体的企业名称,各企业对于出台上述办法的意见,以及具体支持与反对情况的数据。因此,我已经于近日向国家邮政局、财政部申请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相关信息公开。”
据悉,根据《邮政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邮政法》并未对服务基金征收对象、标准、使用、监管等问题予以明确。
在信息公开申请中,吴飞认为,“快递企业对包括邮政普遍服务补贴在内的国家财政支出也都尽了纳税义务,如果还要它们缴纳额外的政府性基金,就涉嫌重复征税。”
亚太速递商论坛中国首席代表雍虎分析,“欧盟邮政指令和欧盟法院裁定都明确指出,基金征收对象只限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而对没有获批经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快递企业及其他物流企业是不征收该基金的。”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还涉嫌违反垄断法,目前基金征收办法由邮政部门起草,基金向所有的快递企业收取,用来补贴提供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目前只有邮政集团和其下属的快递服务,在获得基金补贴后,民营快递将更难于进行邮政快递竞争,从而导致快递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化,最终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吴飞表示。
对于《暂行办法》制定程序是否经过听证以及什么时间开征等问题,本报记者致电国家邮政局相关部门,被告知“暂时不知道《暂行办法》一事,我们也是刚刚从网上得知这个消息。”
快递业或被逼集体涨价
“如果《暂行办法》落地,那么快递业的涨价是迟早的事情,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这想都不用想。”某快递企业负责人向本报记者直言。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一份数据,如果按照《暂行办法》,今年一季度我国对快递企业征收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达3.6亿元左右,约占一季度业务累计收入的1.3%。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利润普遍在3%—5%,换言之,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或拿走企业利润的25%—40%。
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自2005年起顺丰速运、“四通一达”等民营快递企业业务量逐年上升,但是快递价格没有变化、甚至降价,其人工、燃油和房租逐年上涨,利润逐年下降。很多民营快递企业加盟商的利润已经降到5%以下,2013年还会进一步下降。其中,部分中型快递企业存在亏损情况,有的是靠借贷或融资维持经营。”
上述某快递企业负责人分析,“由于目前民营快递的利润为0.3元—0.6元/件,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可能占到民营快递企业四分之一左右的利润,这相当于对快递企业额外征收了占其营业额1%—1.5%的税收。”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会加重非邮政快递企业负担,一旦民营快递不能承受这种成本,必将会通过价格调整的方式把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转嫁给消费者,变成普通大众为普遍服务买单。”
相关消息称,《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起草完毕,但是《暂行办法》却遭到快递等行业人士的激烈反对。
服务基金涉嫌违法
据悉,《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完毕。《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
《暂行办法》牵动着很多人的心。本报记者了解到,对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全球四大”、“三通一达”以及顺丰速运、宅急送为代表的国内外快递企业等都表示不满。
5月7日,某快递企业负责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直言,“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用来补贴偏远地区邮政服务亏损的,现在我们不知道哪些地方亏损,亏损了多少?国家每年的补贴和减免的税收又是怎样的?”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的程序也不够透明,在制定上述办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调研和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包括调研企业数量,具体的企业名称,各企业对于出台上述办法的意见,以及具体支持与反对情况的数据。因此,我已经于近日向国家邮政局、财政部申请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相关信息公开。”
据悉,根据《邮政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邮政法》并未对服务基金征收对象、标准、使用、监管等问题予以明确。
在信息公开申请中,吴飞认为,“快递企业对包括邮政普遍服务补贴在内的国家财政支出也都尽了纳税义务,如果还要它们缴纳额外的政府性基金,就涉嫌重复征税。”
亚太速递商论坛中国首席代表雍虎分析,“欧盟邮政指令和欧盟法院裁定都明确指出,基金征收对象只限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而对没有获批经营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快递企业及其他物流企业是不征收该基金的。”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还涉嫌违反垄断法,目前基金征收办法由邮政部门起草,基金向所有的快递企业收取,用来补贴提供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目前只有邮政集团和其下属的快递服务,在获得基金补贴后,民营快递将更难于进行邮政快递竞争,从而导致快递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化,最终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吴飞表示。
对于《暂行办法》制定程序是否经过听证以及什么时间开征等问题,本报记者致电国家邮政局相关部门,被告知“暂时不知道《暂行办法》一事,我们也是刚刚从网上得知这个消息。”
快递业或被逼集体涨价
“如果《暂行办法》落地,那么快递业的涨价是迟早的事情,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这想都不用想。”某快递企业负责人向本报记者直言。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一份数据,如果按照《暂行办法》,今年一季度我国对快递企业征收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达3.6亿元左右,约占一季度业务累计收入的1.3%。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利润普遍在3%—5%,换言之,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或拿走企业利润的25%—40%。
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自2005年起顺丰速运、“四通一达”等民营快递企业业务量逐年上升,但是快递价格没有变化、甚至降价,其人工、燃油和房租逐年上涨,利润逐年下降。很多民营快递企业加盟商的利润已经降到5%以下,2013年还会进一步下降。其中,部分中型快递企业存在亏损情况,有的是靠借贷或融资维持经营。”
上述某快递企业负责人分析,“由于目前民营快递的利润为0.3元—0.6元/件,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可能占到民营快递企业四分之一左右的利润,这相当于对快递企业额外征收了占其营业额1%—1.5%的税收。”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会加重非邮政快递企业负担,一旦民营快递不能承受这种成本,必将会通过价格调整的方式把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转嫁给消费者,变成普通大众为普遍服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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