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企业影响几何
今年8月,“营改增”改革将从地区性试点向行业推进,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也是“营改增”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前提。
“营改增”对企业影响几何
文/本刊记者 尹娟
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推出以来,步伐不断加快。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据悉,试点扩大将从地区和行业两方面展开。
“营改增”结束地区性试点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增值税。从1994年开始,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两税并行征收的弊端日益显露。如对营业税来说其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而且,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对象不同,使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也容易导致重复征税。
去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推出,并逐步推广至全国12个省市。从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如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试点。另外一方面,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将意味着“营改增”的地区性试点全部结束,改革将从地区性试点向行业推进。
已试点企业整体税负降低
“营改增”的试点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签证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因此,整体上说,“营改增”的推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业内企业的税务负担。
以首个试点的上海市为例,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上海市有15.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全年减负面超过90%,税收增加户数呈逐月下降态势。全年整体减少税收200亿元左右。据税务部门统计,其中:一般纳税人5.6万户,占35.2%;小规模纳税人10.3万户,占64.8%。2012年共新增试点纳税人4.1万户,其中,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占比最高,分别为28.4%、27.6%和17.9%。
此外,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在“营改增”改革中,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收一律不变,而且如果今年内生产经营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纳税定额也一律不调整。
部分企业将面临增负
不过,在实际试点的过程中,一些中小型企业的实际税负反而出现了增加。主要原因在于,通过“营改增”达到减税效果的前提在于企业将销售税额与进项税额进行抵减。然而对于很多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来说,难以获得进项税票;一些中小企业的上游供应商规模较小,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营改增”之后,这样的企业由于税基未变,但适用税率调高,企业税负则会不降反增。
业内人士分析,“营改增”试点行业内税负降低的企业集中在两头。一头是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营改增”后不需要抵扣,征税方式与以前一样,但税率由5%下调到3%;另外一头是行业内的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上下游公司都将为规范,体量也较大,能够实现整个产业链的环环抵扣,减税效果较为显著。
因此,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也是“营改增”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前提。
“营改增”对企业影响几何
文/本刊记者 尹娟
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推出以来,步伐不断加快。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据悉,试点扩大将从地区和行业两方面展开。
“营改增”结束地区性试点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增值税。从1994年开始,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两税并行征收的弊端日益显露。如对营业税来说其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而且,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对象不同,使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也容易导致重复征税。
去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推出,并逐步推广至全国12个省市。从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如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试点。另外一方面,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将意味着“营改增”的地区性试点全部结束,改革将从地区性试点向行业推进。
已试点企业整体税负降低
“营改增”的试点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签证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因此,整体上说,“营改增”的推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业内企业的税务负担。
以首个试点的上海市为例,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上海市有15.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全年减负面超过90%,税收增加户数呈逐月下降态势。全年整体减少税收200亿元左右。据税务部门统计,其中:一般纳税人5.6万户,占35.2%;小规模纳税人10.3万户,占64.8%。2012年共新增试点纳税人4.1万户,其中,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占比最高,分别为28.4%、27.6%和17.9%。
此外,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在“营改增”改革中,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收一律不变,而且如果今年内生产经营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纳税定额也一律不调整。
部分企业将面临增负
不过,在实际试点的过程中,一些中小型企业的实际税负反而出现了增加。主要原因在于,通过“营改增”达到减税效果的前提在于企业将销售税额与进项税额进行抵减。然而对于很多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来说,难以获得进项税票;一些中小企业的上游供应商规模较小,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营改增”之后,这样的企业由于税基未变,但适用税率调高,企业税负则会不降反增。
业内人士分析,“营改增”试点行业内税负降低的企业集中在两头。一头是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营改增”后不需要抵扣,征税方式与以前一样,但税率由5%下调到3%;另外一头是行业内的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上下游公司都将为规范,体量也较大,能够实现整个产业链的环环抵扣,减税效果较为显著。
因此,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也是“营改增”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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