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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3-4-19 5:05: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下称“东湖高新区”)将先行先试此三项财税政策,期限为3年。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东湖高新区获悉,上述先行先试已获得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
  “我在东湖高新区工作20多年,这是最了不起的重大突破,这对企业是关键、最根本的(优惠)政策。”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民对本报记者说,科技创新活动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大量科技创新企业的股东、风险投资商却希望短期内获得回报、企业快速上市方便其及时退出,“所以这些企业在创新活动上的投入是不够的”,而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引导、促进更多科技企业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活动,真正把科技创新放在企业发展第一位。
  根据规定,在试点期间,东湖高新区内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以下三项优惠财税政策: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设备仪器维护费、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初步测算,东湖高新区将有481户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中受益, 2012年直接减税将超过5000万元。
  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虽然从短期看,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的推广会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造成即期的财政减收,减少地方财力;但从长期看,这一政策可进一步完善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政策体系,促进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提高员工素质。
  夏亚民进一步举例说,科技型企业都是由一批科技人员下海创业构成,他们的贡献和价值主要体现在股权激励上。“过去科技人员仅仅拿到一纸股票就要先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科技人员交不起,导致很多公司的股权激励因此得不到实施。”夏亚民说,纳税期限由当年延长至5年,大大减轻了企业核心科技人员的纳税压力,利于企业留住核心科技人才,稳定科研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