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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符合条件的对台小额贸易点列入开放试点

发布时间:2013-4-13 8:15: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陈星12日在厦门宣布,近期,商务部、海关总署将在充分评估第一批对台小额贸易扩大开放试点的基础上,将进出口业务达到相当规模、具有电子报关条件,并有海关机构和人员实施有效监管的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列入第二批扩大开放试点。
  陈星是在参加第十七届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论坛”时发布上述消息的。
  2012年两岸贸易额再创新高,两岸贸易额达1689亿美元,占同期大陆外贸总值的4.4%,比上一年增长5.6%。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值为367.8亿美元,增长4.8%;自台湾进口值为1321.8亿美元,增长5.8%。
  据陈星介绍,2012年大陆进口台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商品的货值为84.3亿美元,增长1.05倍;关税优惠39.7亿美元,增长3.3倍。
  陈星指出,加强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向前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也是两岸有识之士共同关注、大力推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台小额贸易点的扩大,将对蓬勃发展的两岸交流增添新的亮点。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沿海指定口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货物交易。此类贸易涉及商品数量少、品种多,可有效解决台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燃眉之急,加之运输成本低、交付时间快,受到了各地台商的欢迎。
  20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曾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加开放管理措施。
  “海峡两岸经贸论坛”由商务部特别授权,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组委会与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共同主办;2006年以来连续成功举办了7届,已发展成为研讨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平台和发布两岸产业政策的权威平台。(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