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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务院工作规则79次提到“法”

发布时间:2013-3-29 4:34: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要求全国性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
  
  国务院23日印发了新一版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下称《规则》),并公开发布。
  对比2008年版的《规则》,新《规则》条款数目变化不大,只增加了两条,由原来的56条变为58条,字数增加近千字。字数增加的原因在于进一步明确了2008年《规则》中一些较为原则的表述。
  新《规则》最大的变化是大量增加了“法”字的数量和相关内容的描述。业内专家表示,这与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法学背景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的理念有极大关系。另一个突出特点是细化了国务院领导出访中的“节约”理念。
  2008年《规则》共计54次提到“法”字,2013年《规则》则有79次。需要强调的是,“法”字所包含的内容绝大部分有实际内容。
  对比两版《规则》,首先,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2013年《规则》特别突出和增加了“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的内容。在第四条中,强调国务院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化了“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进一步阐述了国务院的职能,增加了“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等内容的描述。
  第十二条将2008年《规则》中“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修改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的变化在于,2013年《规则》引入了市场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基本活动规则,即民法所谓“公平诚信”原则。
  2013年《规则》将“依法行政”整篇提前至第四章的位置,2008年《规则》排序在第五章。虽然该章条款数量仍是5条,但由原来的507字增加至889字。其中突出强调了“法治政府”的理念,要求被总结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其次,本章还突出强调了政府立法中公众参与的特点,并以个别排除的表述,确立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机制。第三,严格“合法性审查”原则,强调“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此外,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命令等情况,设定了“改变、撤销”的机制。业内专家表示,对于这一机制在《规则》中的确认,有利于机构或者公民个人质疑部分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程序的启动和要求的兑现。
  在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的表述中,突出和增加了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中“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两个必经步骤,从而增强了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强调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机制。
  对比2008年《规则》中需要公开的事项发布渠道,2013年《规则》第二十八条增加了普通互联网的发布渠道。
  在国务院会议制度上变化最为明显的是“节约资源”的考虑,第四十一条特别突出了“全国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这一点在新一届国务院会上已经体现出来。
  2008年《规则》中《纪律和作风》一章被分解为两章:《工作纪律》和《廉政与作风建设》。
  本章的最大特点是强调了“节约”的理念,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国务院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