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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式养老破解湖北农村养老难题

发布时间:2013-3-27 10:26: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来自湖北省沙洋县高阳镇官桥村老年协会的调查
 
■关注人口老龄化系列调查(10)

■本报记者 江宜航实习生 刘帅杰

    湖北省洪湖市洪湖渔场(村)和沙洋县高阳镇新贺村、贺集村、官桥村均属中部地区普通村庄,洪湖渔场以养殖业为主,沙洋县的3个村庄以种植业为主。 2002年,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带领的团队在这4个村庄调研时发现,农村“空巢老人”自杀现象较为严重,于是,进行了农村互助式养老探索。先后在这4个村庄成立了村级老年协会,建立了老年活动中心,不仅有效地抑制了农村“空巢老人”自杀现象,改善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丰富了农村老年人的闲暇生活,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果。
    2012年年初,湖北省民政厅正式下发 《关于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探索完善并推广这一模式。2012年11月中旬,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前往湖北并深入上述4个村庄之一的沙洋县高阳镇官桥村进行调查采访。
协会由大学教授发起成立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2012年11月12日中午12时许,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来到湖北省沙洋县高阳镇官桥村老年协会时,村里的老人们正在村里的老年活动中心广场上,伴随着时下最流行的《最炫民族风》跳着广场舞。室内,老人们或读书看报,或下棋聊天。
    据官桥村老年协会会长王明早介绍,官桥村老年协会成立于2004年7月10日,由官桥村籍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发起成立,是高阳镇首批成立的5个老年协会之一。
    王明早告诉记者,官桥村现有村民2883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26人,70岁以上老年人90人,80岁以上老年人23人,90岁以上老年人7人。除了老年人和部分“留守儿童”外,全村有超过1500人常年在外务工,村里“空巢老人”现象比较严重。
    现年67岁的王明早系官桥村老年协会第二任会长,以前曾担任过22年村民小组的小组长。与村里其他年轻人一样,王明早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也是常年在外务工,平时只有他与老伴两人在家守着5亩水田过日子。
    “今天是因为听说你要过来,所以老人们还在这里跳舞欢迎,平时这个时候大多都回家吃饭去了。”据王明早介绍,平时,老年活动中心只在周一至周五开放,且只提供老人休闲活动场所,并不提供住宿和吃饭服务。
    “老人们主要在活动中心,跳跳舞、唱唱歌、打打牌、下下棋、看看报纸杂志,有时也会组织大家学习老年权益保障法,甚至编排一些文艺节目。 ”王明早对记者说。
    据王明早介绍,协会不向老人收取任何费用,只为官桥村老年人提供服务。至于老年活动中心的经费来源,王明早称来自于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的科研经费,每年5000元。
    对于协会的支出情况,王明早列支如下:
    一是老年活动的水电费用。
    二是失能老人探视,每人50元至100元不等。
    三是村里80岁以上老人过生日,送一块115元的寿匾,15元的鞭炮。
    四是70岁以上的老人去世,一律送一个45元的花圈。
    五是每年重阳节,为村里所有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一条毛巾和一块肥皂。
    “从目前情况看,每年的开支大约在4500元左右,基本上能够维持活动中心的正常运转。 ”王明早说。
    化解农村 “空巢老人”自杀现象
    现年71岁的老年协会副会长杨化武认为,目前,协会虽然能够正常运转,但随着村里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加上物价水平越来越高,5000元肯定不够,协会正面临“断奶”威胁。
    杨化武退休前曾在当地镇政府企业管理委员会担任过副主任,1979年病退回家后,种了几年田,现在每个月有1400元左右的退休金,3个儿子也是常年在外务工。据杨化武介绍,官桥村是由原官桥村和沙洼村合并而成,下辖6个村民小组。
    根据墙壁上悬挂的 《官桥村老年人协会领导成员》显示,官桥村老年协会设有理事会,除一名会长外,还有3名副会长和1名会计,以及一名出纳和6名理事会成员 (其中副会长颜光裕兼任会计)。
    “会长和副会长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理事会成员则由各村民小组推荐1名代表担任。”杨化武告诉记者,协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全面掌握全村老年人的基本情况;二是认真宣传贯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三是切实落实老年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居;四是及时调解老年人各种赡养矛盾;五是积极协助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六是每半年向村委会汇报一次老年工作情况,积极反映赡养老年人的正反典型,争取村委会重视与支持。
    “从近10年的运转情况来看,协会不仅极大地丰富了村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增加了老年人的精神福利,也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抑制了农村老年人非正常死亡现象的发生。 ”杨化武说。
促进农村家庭和谐
    杨化武说,在村民们眼里,老年协会是“政府关心老年人”的标志,因为有了这一级老年人自己的组织,家庭冲突中的年轻人行事也有了压力。
    “有一位老人因子女不孝顺,到活动中心后一直闷闷不乐,其他老人们就会去关心、询问和评论。有些正直的老人甚至会找到老人的子女仗义执言,教训老人的子女。 ”杨化武说。
    “与此同时,老年协会还通过公开表彰,或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形式,引导教育年轻人孝敬父母老人。 ”杨化武说。
    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看来,老年协会的成立,不仅影响了农村家庭,也影响着村庄的社会秩序。
    “村庄的社会秩序混乱,主要是些偷鸡摸狗的事。其原因不在于人们无法生存,而是在于生活太闲、太枯燥。 ”贺雪峰说,通过老年协会近10年的运转情况来看,在老年协会的引导下,村民的精神生活得到了充实,村庄的社会秩序自然就稳定了很多。
全省试点推广
    贺雪峰说,目前,湖北全省有60岁以上老人495.3万人,其中222.9万是“空巢老人”。作为中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省份,湖北社会福利力量仍然较为薄弱,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不太现实。而这种互助式养老,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丰富农村老年人的闲暇生活,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也能有效地改善村庄舆论环境,抵制邪教传播。
    2012年年初,湖北省民政厅正式下发 《关于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确定鄂州、仙桃、潜江、枝江和钟祥5市为该省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省级试点单位。与此同时,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个—3个村启动试点工作。
    据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王建楷介绍,2012年下半年,湖北省再次新增了武汉市江夏区、宜昌市夷陵区、黄梅县和天门市4个省级试点单位,全省超额完成了每一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选择1个—3个村的试点工作任务。
    来自湖北省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该省共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534个,建有村级老年协会9000多个,超额完成了试点任务。
    “与此同时,各地结合农村实际,在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方面,已经探索形成了村委会筹资兴建、由村闲置小学改建、利用或改建村级房屋、中心户提供富余房屋、利用农户开办的小超市、设在空巢老人家中、利用乡镇福利院兴建等七种模式。”王建楷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王建楷说,在试点目标上,全省各地实现并不断丰富了 “五个一”内容,即建设一个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成立一个养老服务互助协会、配置一套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建立一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一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
    据记者了解,这种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实行农村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新模式,受到国家民政部充分肯定。民政部参阅件转发了湖北省 《关于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在有关会议上总结推介湖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