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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简政放权”或进一大步

发布时间:2012-12-27 8:30: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张焕 蓝之馨

[ 彭澎认为,如果广东轻审批、重监管的模式能够走得比较好,则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 

  广东行政审批改革或将先行一步。

  日前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建议授权国务院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25项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其中包括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等。

  多名学者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的积极信号令人鼓舞,有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是试点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先试先行

  今年10月,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继续先行先试。随后,《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台。

  根据《方案》,从今年至2015年,广东将分四个阶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2015年,广东力争打造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广东省编办表示,到2015年,广东省内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

  据悉,广东将根据“减、转、放”的原则来进行行政审批改革,即部分审批权减少、部分审批权转给社会组织、部分审批权下放基层。具体做法是列出权利清单,清理审批权,减少数目达清单的三分之一。

  改革争论仍在

  多位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有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是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值得关注的问题。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说,广东减免的行政审批在其他地方未被减免,这将会导致一些矛盾的出现。

  彭澎特别提到广东顺德的行政审批改革。顺德取消房地产资质审批,而其他地方仍需要该项资质,当地企业因此埋怨政府没有审批其资质而使其在进入市场方面出现问题。

  彭澎说,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得到国务院的认同之后,若再得到人大的认同,则可在司法层面使该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得到某种豁免。

  广东省委党校省情研究中心主任蔡兵也指出,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是试点的必然结果。由于政策之间不能孤立存在,一些环节在局部地区被打破,而到其他仍存在上述环节的地区,就会出现法律法规上的冲突。“按道理这些改革是应该在更大范围内统一来设计,但是我们现在做不到,很多改革只能采取先行试点。”

  “试点带来的矛盾也可能是试点的积极意义所在,若广东试点改革效果很好,但其他省份不配套,便可以呼吁和推动其他省份的改革。”蔡兵说。

  彭澎认为,如果广东轻审批、重监管的模式能够走得比较好,则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蔡兵则认为,此次拟调整25项行政审批属于零碎的改革,对广东省或其他省份改革的影响估计不大。他认为,上述调整项目多属于市场经济领域比较微观的活动,改革大方向应该把微观的市场经济活动主动权交给市场。

  在蔡兵看来,减免行政审批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广东省争取行政审批改革对该省发展有利,改革方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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