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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闪电”成立 承担原铁道部负债

发布时间:2013-3-15 6:40: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体: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龚维松 
  
  国务院机构改革雷厉风行。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当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举行成立大会。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迅速成立,有利于稳定铁路投资预期,保证铁路健康发展。
  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盛光祖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
  国务院批复明确,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