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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素导致农村市场监管存盲点

发布时间:2013-3-8 11:03: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农村市场点多、线长、面广,监管难度高,加上农村仍有部分人追求商品的低廉,给一些制假、售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各种保护伞、说情风也给工商部门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和不方便。

■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调查·监管篇
■本报记者 郭顺姬■实习生 张文晖

    营养在线“模仿”营养快线、心相印的商标被用在果冻包装上、被抽查不达标的产品仍然在售。春节期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走访北京、河北、河南、湖北、甘肃等地的农村市场时发现了上述问题。为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行为,各部委曾多次联合在全国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但当前农村市场上,“傍名牌”、“三无”食品等仍然屡见不鲜。
    各地对农村市场流通的食品是如何监管的?为什么在农村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应在哪些方面加强监管?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走访了多地监管部门。
人员少、人情多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环节众多,涉及农业、卫生、工商、质检和市检多部门。湖北省荆州市某县工商局负责人在2月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市场流通商品包括衣、食、住、行、农业生产资料等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消费商品,不仅品种繁多,而且涉及的监管部门很多。
    “对于农村地区的监管,我们充分发挥和延伸工商所网格监管职能,将工商所网格纳入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形成工商所网格管理与新农村网格管理相融合的工作模式。”2月15日,北京市延庆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小宋向本报记者介绍了该局对农村市场的日常监管情况。
    “局里设有市场所分片进行巡查监管,局里巡查相对少一点。”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工商工作人员王强 (化名)2月2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据介绍,工商所在巡查中发现 “三无”产品时,会当场没收,然后依据《食品安全法》按量的大小酌情进行罚款。如果发现商标侵权的情况,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仿冒产品先进行扣留,待拿到专业机构确定后,再对售卖仿冒产品的商户处以罚款,数额一般在商品价值的三倍以下。但多位在农村开设小卖部的店主对本报记者表示,从来没有监管部门去查过他的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据小宋介绍,他们的工商所一般有20人左右,但要管理的辖区挺大,有1000多家个体户,还有一部分企业。而王强所在的工商局,每个市场所执法人员只有5、6个,但分到的管辖区包括城镇和农村,辖区地域广阔,再加上执法人员面临着老龄化趋势,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很容易漏掉一些小店。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多部门职能划分不清问题也造成监管出现盲区,王强举例,当地农村存在许多“轧面条”的小作坊,虽然是生产食品的作坊,但应归哪个部门管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无法确定,这样一来,这些小作坊根本没人监管。还是后来经过多方协调最终把监管工作划归工商局。
    “农村市场点多、线长、面广,监管难度大,加上农村仍有部分人追求商品的低廉,给一些制假、售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各种保护伞、说情风也给工商部门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和不方便。”湖北某县工商局负责人这样表示。
基层打假成本高
    除此之外,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成本太高也是造成监察不力的重要原因。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过程包括收集生产假商品的信息、产品验证和对商户处罚等,每一个过程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政府打假成本和收益的关系上来说,打假工作显得有些得不偿失。
    王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高成本问题。“食品、烟酒我们都有监管的责任,但是我们没有办法进行鉴定,比如一瓶白酒,我们不能断言它的真伪,要认定是假冒伪劣产品,必须送至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我们这里还没有这样的机构,只能送去兰州。”
    “如果产品是真的,送检过程中耗费的人力、物力和送检费用就由我们部门出,如果产品是假的就由销售者出。但实际上那些小摊贩根本承受不了大额的罚款和送检费用,这样一来,大部分的送检行为都变得很不划算。”王强对本报记者表示。
    小宋则向本报记者总结了当前监察工作在核查、处罚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他认为,以“生产批次”为核查总体,大大降低了不合格品清查处理范围,导致一些漏网之鱼出现;其次,发现假冒伪劣只对零售经营者处罚,难以从源头上治理;再加上信息化工作不完善,使社会成员难以广泛参与,增加了打假成本。
监管需“全民总动员”
    “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与药监局,质监局有交叉的地方,要分工明确才能避免交叉执法。”王强表示,“我们在监管过程中,也在不断整合职能,避免和克服多头执法、趋利执法、互相推诿等执法弊端,整个监管工作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湖北某县工商局负责人则认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者除了按规定严厉处罚外,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九类重点商品违法行为在惩处上更要从重、从快,让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一定时间内不得再经营本行业;另外,在农村建立一些食品、农资等示范店,让有经营能力、守信用的经营者来经营,引导他们坚持销售大型正规厂家的产品;同时,还应考虑把农村市场商品质量问题作为村级组织的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一。
    小宋认为,对于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市场流通中的监管工作有三个方面需要改进:首先,要完善质量检测机制,设施先进的专业检测中心,及时主动公布监测信息,方便消费者和监察部门使用;另外,在销售旺季,建立市场巡查队,采取流动巡查,跟踪追查,强化对农村市场的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同时还要发挥全社会监管网络的作用,可以依托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申诉举报网络,通过宣传让农民清晰监管举报和投诉渠道,提高自身对产品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从而提升维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