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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环境高风险企业应先行强制保险

发布时间:2013-3-4 4:35: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民革中央以团体提案的形式,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提案》,建议借鉴“交强险”经验,先行出台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

  上述提案称,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凸显、环境污染事故的多发、高发期。而我国环境管理软硬件能力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提案称,目前“绿色保险”试点叫好不叫座,环保与保监部门高调推动,保险公司反映平淡,企业态度冷淡。

  提案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配套和法律“撑腰”,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停留在鼓励、引导层面。二是企业缺乏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抱有侥幸心理。发生污染很少被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不承担全部污染损害赔付责任,因此大多数企业不愿意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经营成本之中。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持观望态度,购买保险的需求不强烈。三是缺乏相应标准,面临着许多技术性问题,保险产品设计、定价和损害赔付都缺乏指导,导致风险分散作用小,公益支持性差。

  据介绍,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污染损害认定和赔偿标准等。大多数保险产品营利性的特征过于明显,赔偿范围窄、免责条款多、保费偏高,削弱了公益性。

  提案期待改变以往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埋单”的状况,增加市场化手段管理环境污染风险,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作用。

  提案还建议出台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环保和保监部门可以借鉴“交强险”经验,先行出台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环境风险抵押金并行制度,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责任。同时,建立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约束力。

  今年2月,环保部与中国保监会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指导意见》表示,企业是否投保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