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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总献策个税改革

发布时间:2013-3-4 4:35: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税收历来是每年两会的热门话题,今年三位国内知名企业家便“不约而同”地拿出了个税领域的建议和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至7000元,计税应该按照家庭收入总和,扣掉家庭费用,剩下的交税。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则建议,实现国家对纳税家庭的教育支出实行免税政策,降低纳税人税负,增加收入,间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更为直接,他建议免除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对于企业家们的良好愿望,专家并不认同。他们认为,继续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能解决增收、刺激消费的作用,应该扩大起始级距、扩大适用于低税率的中低收入人群,同时推进个税从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转变。

  企业家们的“个税账”

  郭广昌去年两会时的身份是全国人大代表,当年他提出的议案是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年,转变身份成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他在“关于设立家庭教育支出抵税额度”的提案中指出,中国人均GDP早已超过了5000美元,但2012年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刚达到4%。为了进一步提升国民整体教育水平,提高国家竞争力,中国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而减免税也是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形式。

  郭广昌认为,中国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每月35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定税原则,这3500元是作为维持居民基本生计的费用,未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家庭、子女负担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情况。

  “国务院批转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郭广昌建议,根据中国国情并参考国外先进经验,采取综合与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在每月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之上,增加单项教育支出费用的扣除安排。

  此外,李书福建议,现在的计税工资是3500元,最低的计税工资还是要提高。他还建议,计税最合理的方式是按照家庭收入的总和,“扣掉家庭费用,剩下的钱交税”。

  宗庆后则算了一笔“细账”:根据十八大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到2020年,居民收入将达到10000元/月。以扣除社保费用后的平均收入10000元/月、个税起征点3500元计算,每月应缴个税745元,一年就是8940元。而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12月全国累计税收收入100601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5820亿元,占总税收收入不到6%。

  “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对国家财政税收影响较小。”宗庆后说,何不免征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让老百姓的收入得到实质性增长。

  专家建议扩大低档级距

  不过财税专家并不赞同企业家们的看法。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税法最主要的功能是组织收入,然后是分配、调控功能,“不能因为现在收入分配差距太大而夸大了调控的功能”。

  他表示,收入分配的调整有一次、二次、三次分配,税收是第二次分配领域问题,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并非最主要的功能,能够起一定作用,但有限。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该是全方位的,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劳务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方面,在这些方面这些年都没有改变。“刘剑文说。

  他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是从分类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发展,其次是通过减免税等优惠措施对特殊人群有所照顾。

  “每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占税收收入5%~6%,所占比例并不大,税制改革不能图一时之快。“刘剑文指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施正文认为,委员们希望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的愿望是好的,但通过提高起征点或免除工薪阶层个税实现愿望,会事与愿违。

  施正文分析,目前个税是累进税制,收入越低税率越低,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能够享受到减税的中低收入人群会略微扩大,但税负降低更多的是高收入者。

  施正文举例说,一个人月收入4000元,税率是3%,另一人是收入8万元,他适用的税率是45%最高档。假如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原先不用交税的人仍不需要交税,但1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免税的部分更多,相比之下,高收入人群在个税起征点提高时减税更多。

  他认为,这不仅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起到逆向调节的作用。

  “个税在各国都是主体税种,但中低收入人群纳税税率要低于高收入人群。我们可以改变适用级距。”施正文表示,个人所得税若要真起到调节功能,就要将分类征税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税方式,考虑到家庭等因素,再适用累进税率。“现在仅停留在薪金调节上,对税负公平的副作用可能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