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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是乌龙

发布时间:2013-2-20 4:38: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昨日,一则“卫生部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新闻传得沸沸扬扬,卫生部相关人士随即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是一个乌龙报道,对于先诊疗后付费,卫生部仅在医改方案中提及,并没有要求各地执行。目前根本没有全国的方案,更没有时间表。而且,卫生部只负责新农合资金管理,城镇职工以及城镇居民的医保管理在人保部。

  对于患者来说,“先诊疗后付费”可以解决看病费用压力大的问题,但目前全国推广还不太现实。试行“先看病后付费”的山东菏泽卫生局某官员就对本报记者说,“先诊疗后付费”在全国推广还存在难度,由于医保报销部分有一定的滞后,一般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甚至半年结算一次,因此承担部分费用对医院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事实上,卫生部所提出的“先诊疗后付费”仅限于参加新农合的人群,而非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且仅是提倡,而非要求各地推行。

  2009年9月,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这种模式可以明显减少患者排队次数,节约就诊时间,一定程度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受到普遍欢迎。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卫生部2010年1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目前我们执行先诊疗后付费人群有四类:新农合患者、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和急危重症患者,先签订协议,诊疗期间费用达到5000元或1万元结算一次,各地规定不同,但都是在住院期间,患者只需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需要交押金或先付医疗费后报销。”上述菏泽卫生局官员说。

  他说,菏泽实行的这种方式,还没有出现恶意逃费的现象,因为都在住院期间进行结算,而且医生的诊疗清单要给患者看,这对医生也是一种制约。

  卫生部表示,“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只能逐步推进、试点先行,不能硬推。这不是医改的硬性指标,不能作为行政命令。卫生部倡导这类便民利民的经验做法,各地若觉得具备条件、切实可行,可以选择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