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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设立专项支持服务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3-2-5 8:06: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体:
   商贸流通节能等四类项目获支持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龚维松 
  
  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将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建设发展。
  《通知》表示,未来资金将主要支持四类项目的建设改造,其中资金支持的民生商贸类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而生产流通服务业项目则主要为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等。
  此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服务业项目也在专项支持范围内,具体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同时,市场监测监管、应急调控等公共服务项目也将获得专项支持。
  在资金分配上,财政部表示未来专项资金将按照各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区域发展差异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到各省使用,上述指标越高的地区未来分配资金也将越多,此外,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还能在资金分配时获得东部地区1.3倍和1.5倍的权重,未来财政资金将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服务业发展倾斜。
  《通知》表示,专项资金将以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其中采取补助方式的,除必须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项目外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则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法,用于对已竣工验收项目予以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