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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将对土壤环保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9 9:02: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28日公开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提出将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工作安排》指出,到2020年前,我国将会采取定期土壤监测、规范工农业排污标准、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手段,多管齐下防止土壤污染问题继续恶化;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其中,将以治理和修复大城市周边重污染区域为重点开展修复试点。全国范围来看,将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关地区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工作安排》所列措施中,“鼓励”和“禁止”兼具。其中,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投入机制方面,《工作安排》要求各级政府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以及通过中央财政对重点项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