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布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支持区域集聚发展,选择产业发展方向明确、相关配套不完整或需求不足的产业,支持地方政府加强资源统筹配置,引导上、中、下游产业自主跟进,推动创新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支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采取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参股,共同发起设立或增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选择受关键技术严重制约,关联性、基础性、公益性强的产业或技术,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新一代技术储备、专利池集聚等,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等构建技术创新联盟;建立涵盖全产业链的开放性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对已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作、工程或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丁冰毛万熙)
标签: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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