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要担责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
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要担责
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之称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颁布6年来首次大幅修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吴绪源介绍,该法修订后对网络食品、转基因食品、保健品食品、婴幼儿乳粉、食品添加剂等百姓关心的食品问题作了详细规范,同时也从民事、行政、刑事方面加大了惩罚力度。
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之称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颁布6年来首次大幅修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吴绪源介绍,该法修订后对网络食品、转基因食品、保健品食品、婴幼儿乳粉、食品添加剂等百姓关心的食品问题作了详细规范,同时也从民事、行政、刑事方面加大了惩罚力度。
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安法,相较于现行食品安全法而言,从104条增加到154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新食安法明确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
随着电商的发展,不少年轻人选择在网上购买食品。吴绪源介绍,新法明确网商销售食品必须“实名制”,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转基因食品近年也颇受关注,新法指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涉及婴幼儿的食品安全比以往更加严格。新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针对保健品市场,新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吴绪源解释,规定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是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行为,区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不同,从而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获有期徒刑以上者终身禁入
吴绪源介绍,新规从民事、行政、刑事方面加大了惩罚力度。依照新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譬如消费者购买一包价格为10元的饼干,如果该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要求返还购买饼干的10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的赔偿。
在刑事方面,因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违法行为面临的罚款额度也大幅增加。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之前最高罚款为货值金额的10倍,新法提高到了30倍。
[典型案例]
1 食品来源不明商家被判十倍赔偿
2014年8月1日,廖先生到中山东区一家生活超市以每盒220元的价格购买了15盒膳之堂木糖醇燕窝。后来廖先生得知自己购买木糖醇燕窝属于违法食品,已经在其它地方被有关部门查获了。廖先生于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申请公开上述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证信息。不久便收到上述行政单位的公开答复,确认膳之堂木糖醇燕窝所标示的产品标准号没有备案记录、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随后廖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中山第一法院审理后,判令超市将货款退还并支付实际交付商品价款的十倍作为赔偿金。
解读:食品经营者采购应尽审查义务
吴绪源解释,在上述案件中,有关的行政部门已经确认了木糖醇燕窝的生产许可证号未备案,而且产品标准号已注销,被告超市不能说明其销售的产品的合法来源,表明该超市未尽到审查的义务而将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那就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另外涉案产品标有“深圳市某某某糖尿病食用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荣誉出品”等字样。吴绪源说这段话有适宜糖尿病人饮用的导向。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2 买酒标签没标注等级主张13倍赔偿
2014年12月5日,曾先生在中山石岐区一家连锁超市商场购买了10支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一家酒业公司生产的白酒,包括53度黔北窖藏(8年)、53度赖茅酒(5年)、53度赖茅酒(8年),共支付1473元。
后来,曾先生发现购买的白酒都没有标明质量等级,于是向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法院查明,曾先生所购买的三个不同类别的白酒,分别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怀仁分院检验,产品质量均合格。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后,作出复函确认商场配送销售的“原浆赖茅酒”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曾先生认为商场销售没有标注白酒等级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及分别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支付三倍和十倍的赔偿金。中山第一法院一审判令商场将货款退还给曾先生,曾先生将购买的10瓶白酒退回给商场。宣判后,曾先生上诉,双方在二审期间以商场退还货款调解结案。
解读:两种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成立择其一
吴绪源解释,上述白酒的标签已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但是,对标签不合格的商品是否支持惩罚性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曾先生的这个案件中涉及的标签不合格,是因为白酒没有标明等级,这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再加上,被告商场又提供了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和送检样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所以法院不支持原告曾先生要求13倍赔偿的请求,仅支持了退换还款及退货。
在诉讼中,曾先生要求超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三倍赔偿金,又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支付十倍赔偿金。吴绪源介绍,当一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两种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成立的情况下,当事人仅可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规范享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择其一,不能既主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又要求按《食品安全法》主张十倍赔偿。如果坚持一并主张,法院是无法全部支持的。
3 “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判三倍赔偿
2015年6月1日,黄先生在中山一家中百货公司购买了5瓶POWDERKEG品牌的进口红酒,共支付货款640元。由于该商品没有中文标签,黄先生认为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中百货公司承认没有中文标签系其工作失误,但认为商品是通过正规渠道合法进口,本身也没有质量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标准。中山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商品作为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判令新中百货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1920元,黄先生将5瓶红酒退回该中百货公司。
解读: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sayno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该法规定的,不得进口。上述案件中的所谓“进口红酒”没有中文标签,说明其不是经过正规渠道进来的进口红酒,被告公司的行为更接近于用非进品食品冒充进口食品销售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因此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支付三倍赔偿。吴绪源建议,消费者对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要选购。而经营者在采购进口食品时,应采购遵循正规渠道进口的,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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