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禁止财险公司电话营销扰民
保监会23日发布《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将电话扰民投诉情况作为电销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
通知规定,对查证属实的电销扰民投诉,将责令公司改正;对一年内被投诉两次且查证属实的,将责令公司限制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三个月;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公司,将责令公司停止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
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对电销集中运营管理,使用统一电销专用号码,以直销形式自主经营电销业务,并将电销专号在网站主页公布;对续保客户的呼出时间不得早于保单到期日前四十天,制定合理的呼叫时间,切实避免打扰接听客户的正常工作生活;对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屏蔽有关电话号码并与行业共享“禁呼名单”数据库。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电销监管力度,一是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各公司电销业务专用号码;二是加强产险电销业务检查,对违背客户意愿反复拨打、强行推销、骚扰客户、态度恶劣等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标签:保监会财险公司电话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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