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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号文件”:违法决策将问责行政首长

发布时间:2015-1-14 9:18: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江苏2015年“一号文件”出台,核心思想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一号文件”是在2015年江苏第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成为了江苏本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

  这项工作制定的时间表是,到2020年,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时间节点与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要求一致。

  为完成“90%”的满意率,江苏在今后6年时间里制定了6大主要任务,包含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的立法质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政监督、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等。

  “真正实现政府由‘管理’向‘治理’角色的转变。”江苏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表示。

  2014年国家公祭日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南京对江苏下一步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以省为单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被排在首要位置,因此,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到了“跨区域协调”。

  高建新解释称,目前江苏有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镇扬大都市区等多个创新高地,因此将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建设机制,而发挥法治在各功能区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是为首要。

  根据江苏“一号文件”,政府要做出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这“五个法定环节”,并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和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并建立完备的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包括行政首长等责任人员在内的法律责任。

  其中,为保证政府决策和立法制规行为科学民主、合法规范,江苏各级政府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的决策、立法、执法等各类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高建新表示,在“公共参与”环节中,“公民的建议”成为重要内容。这并不是像以往那样为了完成任务、“走过场”,而是在政府与百姓之间的互动作为了“必不可少”的环节进行了“规范”。

  江苏省编办副主任张学才表示,政府行为(行政行为)“成立、生效、撤销、无效”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任何一个行为都有规范的文件解释,整体的行政程序规范构建完毕。这意味着不能再以“上面这么定”的这种模糊说辞作为行政行为的“借口”。

  至于“90%”的满意度如何达到?高建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作为江苏“一号文件”中的量化指标,在2015年的“依法行政考核”中,这一“社会评议”指标将提升到“30%”,未来每年都会逐级提高。

  “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群众最有发言权,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高与低,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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