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比取消在即?银监会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
多年来一直困扰商业银行的“紧箍咒”——存贷比指标有望取消。
在李克强总理要求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之后,银监会已经开始申请取消《商业银行法》中对存贷比的考核。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昨天出席2014凤凰财经峰会时表示,银监会已经向国务院汇报,建议全国人大适度修订《商业银行法》。
据中国证券网,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今天在陆家嘴金融全球创新峰会上也表示。“近期存贷比监管机制有进行调整,减轻商业银行负债方面的规定。明年有可能对《商业银行法》做修订,最终取消存贷比考核。”
随着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商业银行面临着存款搬家的困境。9、10月份贷款增速13%~14%,而存款增速仅为9%。
在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民生解读认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或纳入一般性存款,通俗来说,就是余额宝会被纳入。理论上这最多可以释放7.4万亿人民币信贷。
此次修订《商业银行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存贷比”考核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原局长吴晓灵认为,2003年之后,由于银行的基础货币主要通过外汇占款来提供,存贷比这种非常注意存款的考核使得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的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受到了一定的侵蚀,成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桎梏。
事实上,目前多家商业银行距离75%存贷比监管红线不远,银监会也一直酝酿调整相关监管方法,但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的硬性规定,只能灵活调整存贷比中对存款和贷款的界定范围,扩大“存款”范围做大分母,或缩小“贷款”范围降低分子。
比如,2014年6月,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计算存贷比(贷款)分子时,扣除小微、“三农”相关贷款6项,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增加针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2项。
此外,银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显示,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第四次会议和银监会2014年第8次主席会议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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