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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隐蔽账户”妨碍金融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4-10-29 9:29:5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跃南昨日(28日)在第14次珠江金融论坛上披露了广州金融案件的最新数据。

  为应对金融案件的增长,广州市中院于去年3月成立了“金融审判庭”。今年1月至9月,该审判庭新收案1283件,同比增加191件,同比增长17.49%;结案871件,同比增长51.22%。

  与温州此前公布的数据相比,广州的情况尚属“温和”。但刘跃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执行中发现有部分金融机构涉嫌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甚至给被执行人开设“隐蔽账户”,有助其逃废债务之嫌。

  法院执行时常常碰到“老赖”,明明有钱却不还,执行人员需要银行配合从其账户划款。但刘跃南指出,一些单位 “多头开户”现象给执行带来一定阻碍:名下账户十几个,有的单位基本账户存款为零,资金仅存放在专用账户上。“部分金融机构协助被执行人多头开户,在各账户间隐匿存款。”

  此外,执行人员发现部分银行涉嫌违反存款实名制规定,开户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对应、改动单位名称、公款私存,使当事人得以逃废债务。有的银行所开账户是“隐蔽账户”,在人民银行系统上不能查到;或者即使在人民银行登记备案,但账户信息更新过慢。

  一些问题则与银行的业务流程有关。譬如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查询、冻结通知后,银行工作人员仍要求本行领导签字或批示才执行;查询单位存款时要求提供完整账号;有能力查询异地存款信息的,拒绝查询。

  “还有的银行系统不能直接划款,必须先冻结才能进入划拨操作,迫使法院作出不必要的裁决,导致执行程序不严谨。”刘跃南说,一些地方频频发生不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是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

  “隐蔽账户”到底是什么账户?广州某国有大行支行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道,单位“多头开户”现象确实存在,有的是为了设“小金库”,有的是银行为完成揽存任务,为企业专设的账户,但都受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约束,“至少就我所知,不存在完全隐蔽的账户”。

  根据前述《办法》,单位可开立四种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临时存款账户。其中一般存款账户不需要人民银行核准,企业开多个账户时最常选用。与基本存款账户相比,一般存款账户少了取现、向个人账户转存等功能。

  前述支行长称,一般存款账户虽不经央行核准,但同样要报备,“隐蔽”不了多久。“央行系统信息不是实时更新,新设账户大概要两周才能查到。”他认为,执行人员查不到账户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此外,一些单位将资金放在专用账户里。由于账户资金要求专款专用,法院划拨时可能要走一些程序,但并非无法划拨。

  他还强调了分支行“管辖权”的问题。“执行环节关键是找到当事人的开户行。因为分支行对管辖范围外的账户,行里严令禁止查询信息,更不要说划拨、冻结了。”至于账户信息与当事人实际情况不符,他表示有可能发生,关键看银行的管理能力。

  刘跃南透露,从2013年至今,广州两级法院执行了12960件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现已结案10324件,执行到位金额23.67亿元,执行到位率35.52%。“金融机构是执行工作的最大受益者。通过法律救济收回了大量呆滞贷款,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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