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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院”司法改革试点方案通过

发布时间:2014-8-5 8:56: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王鹏善

  实习记者 韩跃飞 上海报道

  7月31日,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此,上海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全面启动。

  以员额制为突破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备受外界关注,酝酿多时的“两院”司法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重点突出了法官和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强化责任,法官、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在人员分类管理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将被划分为三类职务序列——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系统工作人员被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而两院都把这三类人员配比定为33%、52%、15%。

  “关键在于能否让真正的业务精英进入33%的法官或检察官职务序列,即遴选过程将很大程度上决定改革成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由于中国法官、检察官队伍十分庞大,要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就意味着之前位列法官、检察官序列的部分人员要被排除出去。

  “在落实员额制过程中,不能牺牲年轻法官的利益,要避免造成法官、检察官的人才断层,就必须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机制,及时出台一套合理的筛选制度和标准。”洪道德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检察院提出,将在员额总额度内,根据本市三级检察院的功能定位、任务安排和实际情况,分别核定各级检察院各类人员的具体配比,保证检察官的配备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司法责任制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

  上海检察机关实施方案提出,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检察官负责制。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层级将进行精简,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减少审批层级,实现办案组织的扁平化管理,将案件的决定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官。

  在“放权”的同时,上海检察机关还将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授权清单,明确检察官权力行使范围,规范检察权的运行。

  而上海法院在实施方案中也提出,将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将建立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着力解决目前审判实践中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问题,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

  上海法院特别提出,在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上,明确办案权责,包括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并改进和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

  业内专家指出,司法改革分外部、内部两个领域来运行,外部即为司法独立,内部即强调办案人员的独立,司法负责制指的就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内部改革运行。

  “司法责任制意味着要求法官独立,要求审判长独立,要对判决承担责任;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现在法庭还有审判委员会制度,这要求专家讨论也要承担责任。”洪道德分析。

  上海的改革方案设定了5年过渡期。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而上海市检察机关将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编辑 孙小林 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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