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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突出环境公益诉讼 中环联推动再诉“康菲案”

发布时间:2014-7-4 9:09: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污染问题,政策、法律等多个层面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正在打开。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布会,通报了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有关情况,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意见》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并对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专门规定。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就在同一天下午,中华环保联合会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探讨康菲漏油事件的维权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针对康菲漏油事件的赔偿起诉一度陷入停滞状态,现在这个时间点继续推进该事件的起诉赔偿工作,非常必要,且形势有利。

  制定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2013年6月,最高法与最高检共同出台了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力地震慑了环境犯罪分子。

  近期,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于通过司法手段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起到了新的积极作用。

  孙军工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自然环境污染侵权、地质矿产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民事纠纷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审查、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此外,孙军工特别强调了 《意见》突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重点。

  据了解,《意见》对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专门规定,包括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探索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程序、依法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探索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等。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孙军工说。

  然而,针对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最大的问题是原告主体资格,虽然民事诉讼法和新的环保法对于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了一定的限定,但是,社会依然存在较大争议。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表示,正在加强这方面的调研和征求意见,结合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一步准备制定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司法解释,首先要明确主体的范围。

  “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要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作这个司法解释,争取尽快出台。”郑学林说。

  中环联再提康菲漏油诉讼问题

  在发布会上,最高法公布了9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3起有中华环保联合会参与起诉维权。体现了具有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积极作用。

  但是,以中华环保联合会为代表的中国环境公益组织,近年来在环境公益诉讼道路上走得并不轻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表示,近年来,环境法制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很多事情不是想象中那么快地改变,比如说康菲漏油事件。

  2011年8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向国家海洋局致律师函,要求国家海洋局承担环境损害生态赔偿责任,正式开启了中华环保联合会针对康菲漏油事件的公益诉讼之路。不过进展缓慢,甚至停滞,尤其是针对山东、天津地区渔民损害赔偿问题的起诉,一直得不到立案或者审理。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栾少湖表示,已经有500多名渔民让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代为维权,到现在1年时间了,迟迟未有进展。

  对于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栾少湖认为,这使得继续推进康菲漏油事件的诉讼维权,有了新的希望和新的期待。

  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去年8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国家海洋局违法批准康菲石油公司复产,并要求国家海洋局依法对康菲公司的复产重新作出审批。不过,与此前的民事公益诉讼一样,起诉依旧被拒。

  对此,马勇提出,将结合现在的契机,继续推动针对康菲漏油事件的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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