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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国资收益上缴比例提高

发布时间:2014-5-7 8:31:00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 【字体: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要求今年起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为烟草企业,达到25%。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等政策性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财政部将央企上缴收益比例化为五档,除却上述所说的两档,第二至第四档的央企上缴比例分别为20%、15%和10%。根据划分,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归为第二档,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归为第三档,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归为第四档。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国企上缴红利过低一直备受诟病。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 
    2012年,国有企业利润收入2.1万亿元,但上缴体现于财政收入中的仅970.68亿元,其中9成都返还,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的费用仅为50亿元。 
    “我国国企上缴收益比例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国外大型国企上缴利润比例大多高于30%,最高可达70%以上,经过此次调整后,部分国企收益已经接近国际平均水平。”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称,把国有企业上缴的收益再通过补贴等手段返还给企业,这样将大大削弱国企上缴收益的实际意义。 
    王雍君表示,国有资产创造收益应该为所有人民谋福利,如果继续返还给国有企业,民众就享受不到国企收益的红利,国有资本收益应该更多地投向社会保障、民生福利方面。 
    早在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王雍君看来,未来应该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透明度,完善预算程序,申报、批准、审查都不能回避,治理、监管程序都参考公共预算,这次才能保证国有资本收益真正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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