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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也享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14-4-22 16:43:00 来源:华商晨报 浏览: 【字体:

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 

一年少缴税1.5万元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注意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再也不是事不关己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

  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也可享优惠

  4月18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的相关内容。

  公告中提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而以往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也纳入优惠范围内,所有小微企业均可享受优惠征税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超10万按20%优惠税率

  公告同时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的;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均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仍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按规定补缴税款。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帮助小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微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已预缴2014年所得税而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算账

  核定征收企业享受优惠减负六成

  张女士为一家建筑企业做账,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在6万元以下,但碍于核定征收,原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都无法享受。

  假设上一年应纳税额:5.8万元

  未享受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企业所得税额:58000×25%=14500元

  享受优惠后

  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额:58000×50%×20%=5800元

  以此计算,小微企业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达恰好达到10万元的,享受所得税优惠前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享受优惠后税额为1万元,一年能够少缴1.5万元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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