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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三审三大期待能否实现

发布时间:2014-4-22 7:49:00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 【字体:
    预算历来被称为“国家的钱袋子”,预算法也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在经历了去年8月的延期之后,昨日,预算法终于迎来第三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1日-24日举行,本次会议最受关注的议程是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这将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首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业内专家透露,二审期间饱受争议的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和全口径预算问题在三审阶段或将有所突破。 
    人大能否勒住政府钱袋子? 
    2012年公开征求意见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出,经本级人大或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二审稿同时规定,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人大是负责立法的,国务院是负责执行的,这一原则不能改变。按照二审稿的说法,国务院政府部门在花钱的同时,还能决定自己的预算和决算如何公开、何时公开,这将大大削减预算的约束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财税专家蒋洪认为。 
    蒋洪表示,尽管中央多次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事实上,政府还是不愿意放弃既得权力,也不愿意自身权力在使用上有所限制,人大并未能勒住政府的钱袋子。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经研究室主任杨志勇看来,二审稿是人大向政府妥协的结果。“全国人大代表有多少政府官员,就知道为什么会把权力交给国务院了,在现有体制下出现这一情况并不意外。” 
    地方债能否破冰? 
    现行预算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延续了现行预算法的规定,但是随着地方债如雪球一般越滚越大,能否将地方累计债务列入预决算监督之中,能否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地方自行发债,这些都是业界关注的重点。 
    杨志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这表明地方自主发债已经获得中央的认可,在这次预算法的三审中应该也会有所体现。” 
    但蒋洪认为,允许地方自主发债的前提是地方财政独立,且地方政府权力受到民众有效制约。这些条件现在并不具备,当前应该先要求地方公开累计债务情况,并划清中央和地方财力边界,有效约束地方政府权力,再慢慢放开地方自主发债的口子。 
    全口径预算还有多远?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出“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原则,还提出在法律上构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预算体系,在预算完整性方面取得了进步。 
    但在蒋洪看来,财政专户存储(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钱)、国有资本利润、各种预算调剂资金都没有包含在预算之内,且当前许多政府部门的财政报告预算信息和决算信息不能对应上,财税专家也未必能够看懂。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蒋洪认为,这些信号已经为预算改革明确了方向,预算法的三审即使未能实现全口径预算,也会将更多的资金纳入到预算管理中来。 
    北京商报记者 孙丽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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