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拟成立类事业部机构 推住宅金融专项债券支持城镇化
本报记者 史进峰 北京报道
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一个信号:国家开发银行将成立类事业部形式的专门机构,同时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用以支持未来新型城镇化之路。
从201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开始,政府不断释放出一个信号:中国有望在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再组建一家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为未来十年的城镇化战略提供融资保障。
不过,这一计划或许将有所调整,累计发放城镇化贷款7万亿的国家开发银行的方案已经卡得领先位置。
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部署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会议确定,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接近国开行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上述信息至少分为三个层面解读,第一,国开行将成立事业部制式的专门机构,用以棚改及城建融资;第二,该机构融资方式采取市场化方式,即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第三,专项债券融资对象为“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
去年12月12-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如何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中央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便是“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与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精神高度一致。
此后,住建部和保障房及棚改主力银行国开行均积极介入到新方案的设计与讨论过程中,住房部内部倾向于由其成立住房保障银行这一政策性金融机构。
“两会”前夕,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胡怀邦在《求是》杂志撰文称,可设立“三个专项”,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
所谓“三个专项”,即发放专项贷款,集中和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房和中西部地区建设中的资金缺口问题,强化专项贷款的风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专项债券,比如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方式,解决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的资本金不足问题,确保城镇化建设资金供给可持续。设立专项基金,既可由开发银行发起设立并进行管理,也可根据需要由国家设立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开行积极发挥协同作用。
上述开行人士告诉记者,此番国务院建议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用以城镇化融资,开行内外早有预期。
至于如何将政策落实到操作层面,上述开行人士提出了两个建议:一,单独核算需要股东财政部在收益率予以体现,以系数折算或其他形式。第二,专项保障房债券规模人行是否单独批复?如只是简单从原有规模切除则意义不大,且专项债投资人收益率如没特殊政策,对本身已经享受国家信用的开行债意义不大。
国开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开发银行累计发放城镇化贷款约7万亿元,占人民币贷款累计发放的62%,当年发放城镇化贷款10350亿元,占当年人民币贷款发放的68%。(编辑 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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