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财经 >> 时事要闻 >> 浏览文章

中纪委机构再改革办案室扩至12个

发布时间:2014-3-18 8:46: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李微敖 北京报道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二次内部机构调整完成。

  2014年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公布了调整后的情况。其中主要负责办案的纪检监察室(办案室)增加至12个——在2013年5月之前,办案室只有8个;第一轮改革后,增加至10个。此外,新设了负责对纪检系统进行内部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但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内设机构总数保持不变,仍然是27个;行政编制总数也没有变化。

  数位接近中央纪委的消息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自2013年4月底5月初,中央纪委进行了第一次内部机构调整;至迟在2013年年底2014年年初,即有消息称,要进行第二次调整,“但没有想到,来得这样快,力度也如此大”。

  此番调整的主要目的,与第一次时一样,即“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

  加强纪委自我监督

  此番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机构的调整,共有7项措施:其一,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厅;其二,将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其三,将预防腐败室(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其四,新设2个纪检监察室;其五,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其六,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了组织部;其七,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了宣传部。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此番调整的正式文件,在今年3月初即已下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3月7日参加河南代表团会议时即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参与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增设纪检监察室,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自我监督,体现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

  3月11日,王岐山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再次表示,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中央纪委加大监督执纪、审查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力度,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他还说,“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需要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中央纪委已决定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

  另有权威部门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除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的监管部门外,中共中央办公厅督查室,亦在外部,负有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职能。

  12个办案室分工

  新的12个纪检监察室(办案室)分工,相比原来,有较大的调整。

  其中新的一至五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央企。

  具体而言,新“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新“二室”、新“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新“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新“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在“十八大”之前,负责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央企案件查办的只有一至四室;2013年5月,第一轮调整后,仍然维持四个室的配备。

  当时的分工是,一室负责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门和央企;二室负责联系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及各银行、财政部等部门;三室负责联系中直机关、宣传系统、政法系统等;四室负责民政部、国土部等部门。

  此番调整后,新“一室”大致承担着原“三室”的角色;新“四室”大致承担着原“二室”的角色;新“五室”大致承担着原“一室”的角色。

  新的六至十二室的分工,具体如下:“六室”,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七室”,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八室”,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中央驻港办、中央驻澳门办;“九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室”,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十一室”,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十二室”,江苏、山东、河南、湖北。

  新的“六室”、“九室”、“十室”分工,与2013年5月第一次调整时,没有变化;其余均有调整。(编辑 贾红辉 衣鹏 张凡 谭翊飞 申剑丽)


发送好友:http://finance.sixwl.com/shishiyaowen/161120.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