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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个税30年未变

发布时间:2014-3-14 14:25:00 来源:时代周报 浏览: 【字体:

  包括张抗抗、聂震宁、臧永清在内的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又一次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改革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今年也参与到这个话题的讨论当中。

  聂震宁对媒体介绍说,现行稿酬征税标准从1980年中国个税法颁布起开始施行,至今已逾33年。其间虽有过一些调整,但起征点800元一直没有变过。这引起不少作家、艺术家、学者的不满和质疑,认为该规定不能合理体现作者应受到的鼓励和保护。

  而作家张抗抗则希望,稿酬的个税起征点至少能与个人薪资个税起征点的3500元持平,并且能够同步调整。“财税部门总是认为,稿酬收入是工资外的额外收入。但他们不了解时代早已变化,很多文字工作者都是自由撰稿人,不一定有固定的月收入、月工资的。而稿酬收入几乎是他们收入的绝大部分,却要被扣更多的税。”张抗抗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

  另一个争议的焦点是,不仅稿酬起征点低,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由于稿酬个税税率统一为20%,所要缴纳的个税远比工薪收入要高。如果劳动者的月薪在5000元—8000元,其个税税率仅为10%;但同样数额的稿酬,要缴纳的个税却在工薪收入的两倍以上。

  网络写手的尴尬

  “六月桃花”是一家网络文学网站的签约作者,但他至今仍不了解自己的收入是否已经扣税。

  “我写的不算多,基本上每个月能从网站拿到一两千块。但网站不管这些叫稿费,没有稿费单子,有没有代扣个税我们实际上也不清楚,我猜测应该没有。如果是网站上很火的写手,每个月有上万(稿酬),20%的税率一点也不过分;但如果800元也扣,我们也基本上剩不了多少了。” 六月桃花向时代周报记者抱怨说。

  如今,网络写手群体规模正在急速扩大。据媒体估计,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已有超过1亿网络文学读者,作者数量超过百万,一天发表的作品就超过1000万字。

  虽然百万作者当中仅有少数人能得到网站和读者的认可,能从写作中获得收入,但如果要对他们的稿酬进行个税征收,也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根据现行的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都属于同一类征收标准,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与劳动报酬所得不同的是,在4000元以上时,稿酬所得可以“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在4000元以上时,实际税率为14%。

  而由于法律上对“稿酬所得”的定义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于网络出版而言,如果作品没有在出版社出版,其稿酬收入只能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即30%的免征额也无法享受。

  “大多数作者在仅仅能够收获微薄的稿酬的同时,却还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悬殊的差距和区别性对待,极不公平、不合理。”张抗抗说。

  稿酬、版税不应一刀切

  “3500元的工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周期,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常一本书的创作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极少有人能在一个月或几个月内完成一本书,尤其是一些大型学术专著,还需要一个团队历时数年或十几年的辛勤劳动。”张抗抗说,“而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这种稿费少反而纳税多的不合理状况,严重损害了作家、艺术家和学者等相关群体的人格尊严,损害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

  而现代出版社总编辑臧永清则认为,目前作家的稿费和版税收入相差悬殊,不应该继续一刀切执行同样的个税税率。

  “一般作者的一本书的稿酬通常是几万元,但畅销书作者一本书的版税则可达到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在这种情形下,按统一税率征税,体现不出税收的调控杠杆作用。”臧永清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近年来,作家之间的“贫富”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过低的稿酬起征点无疑加重了严肃文学创作者的不满情绪。

  臧永清建议,可以将稿酬收入分为5万、5万-10万、10万-50万、50万-100万和100万以上5个档进行累进税率调整。而对于学术、科技、科普、艺术等类别,国家可以考虑直接免税。

  事实上,随着网络文学的风靡,一些年轻的写手似乎很容易就能获得成功。如号称“网络文学之王”的“唐家三少”,2013年就获得了2650万元的单年版税收入。对于这些畅销书作者而言,中国的稿酬个税无疑是相对较轻,单一税率显然无法起到调节收入的应有作用。

  “当收入比较低时,稿酬收入、劳动报酬所征个税明显高于工薪收入,这样的设置大概是因为设计者认为后两者属于额外的收入,不影响到生计。但这样的思路没有在高收入群体的个税设置上得到体现。比如当月薪在2万时,个税是3000多,而同样的稿酬收入个税则只有2000多。”研究个税问题的安徽财经大学税务系主任崔志坤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道,“即这种安排对同是工薪类的低收入者采取了特殊的优待,但在不同类所得的较高收入者之间,却造成了工薪税负较高的不公问题。”

  区分工薪收入和非工薪收入的思路,在不同的职业上就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对于被报刊聘用的记者、编辑而言,其稿酬收入一直以来都是合并到工薪收入中缴纳个税,视为工薪收入的一部分,而不像作家那样单独按笔缴税。

  “这是因为工薪收入影响到所有的人,受到持续关注,起征点和税率能及时得到调整。但其他的税目就很少有所变化。”崔志坤说。

  出版社的减税招数

  由于稿酬起征点过低,几乎所有的图书作者都面临着缴纳个税的问题,不少出版者也会考虑通过各种方案减轻作者的税负。

  北京一家出版社的编辑张述(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虚列作者是稿酬减税、避税最为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对于稿酬微薄的学术著作而言,在一本书上署名的作者不仅会有项目的合作者、参与的学生、助手,甚至有时会把家人的名字也列上。

  “实际上不是所有署名的人都领稿酬,但在稿费支出上一两个稿费单子就会变成五六个,如果总数不大,每单不超过800元,就可以完全免掉个税。如果稿费数额大一些,虽然没法全部免掉个税,但对作者来说也相对省下一点。”张述称。

  而同样常见的做法是混淆重印和再版,这对于稿酬较大的畅销书而言更为有利。出版社往往不按照版次而是按照每个印次进行费用减除,甚至故意采用分批印刷的形式将印数分解,明明是同一次印刷却分若干次开具印刷委印单,印刷若干个版权页。

  尽管税务方面的规定是图书再版时才计算个税,加印的稿酬则合并计算,但出版社要混淆两者相对简单。

  “这样的做法其实都是为了让作者多拿些稿费,出一本书很不容易。当然,对于出版社而言,这也是争取作者资源的一种办法。”张述解释说,“但如果稿酬的起征点能跟工资起征点一起调整,并且分摊到出版周期的每个月,出版社就完全没有必要做这些小动作了。”

  也有更为激进的作家认为,应当对从事创作的作家免税。作家二月河便是其中之一。从2008年开始,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二月河一直为此在呼吁。

  虽然“作家免税”从未获得多少中国作家的支持,但在欧洲确实存在这样的例子。在爱尔兰,从1969年开始至今,所有的原创作品诸如小说、剧本甚至歌曲的收入全部享有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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