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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建设单位上缴扬尘治理保障金

发布时间:2014-3-13 8:17:00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 【字体:

  北京商报讯(记者 阿茹汗)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昨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今后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工程总造价的1.5%-2%将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一次性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内。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总费用作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一次性存入,并与开户银行签订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明确支付条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管理规定,只能用于该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据介绍,此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在1.5%-2%之间,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向建设单位分阶段申请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支付节点,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相关标准验收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查、签认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的支付意见后,按照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的约定条件,及时通知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放款。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通过政府指导、项目自律、银行监管及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保障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费用的足额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认真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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