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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门槛”激发市场创业活力

发布时间:2014-2-28 14:22: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3月1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的其他改革措施也将逐步展开。今后,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哈尔滨一家正在筹备开门营业的代驾公司经理李先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注册资金限制的取消,减少了我在启动资金方面的压力。政策实施后,相关手续也会比之前简单,不用一趟趟地跑相关部门了。”

  “降门槛”鼓励创业

  最低注册资本是许多创业者初入商海的“大门槛”,许多人因为资金问题而放弃创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大幅降低了这一“门槛”。根据《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副研究员魏际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的提出顺应了经济发展的趋势,目前,企业与产业面临高成本发展环境:一方面是较高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信誉成本、交易成本,甚至上市后的成本。另一方面是较高的生产要素成本,如劳动力、原材料、水、电、石油等成本。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小微企业与个体户等群体,此外更有登记难、手续繁、时间长等特点。此类因素造成了当前产业、企业发展环境的不乐观。

  魏际刚认为,工商等相关部门设置的“高准入”会造成“悬殊行为”与“人为行为”,从而导致企业发展效率降低。改革《方案》提出“降门槛”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中小企业有利,特别有利于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

  据悉,目前改革已进入最后的倒计时阶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及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为配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工商总局近期对改革涉及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多个规章进行了修改。这些规章都将于今年3月1日起与改革同步实施。同时,新版执照样式已确定,将于3月1日开始启用。

  此外,信用公示系统已在建,并于3月1日上线运行。工商总局启动应急措施广泛开展人员培训,有所准备应对“井喷”,确保各类等级及时受理、按时办结。

  “简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方案》简化了相关手续,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而经营场所条件具体放宽到多少,则交由各地方自行规定。企业住所,又称企业经营场所,是创业的又一道“门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小微企业就是因为拿不出产权证,而长期无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方案》明确提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自行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能“一刀切”。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很低。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

  放宽准入加强监管

  《方案》提出,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此外,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并以此为支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这也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便利。

  对此,魏际刚表示,放低准入门槛,并不代表无原则的自由。其实质是从“重审批轻监管”到“款准入严监管”的转变。 对于“宽准入”是否会造成市场混乱及过度竞争等,魏际刚表示,这是一个新问题,政府放宽经济准入的同时要加强社会性监管。这涉及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节能减排、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政府需要重新加强标准的制定。“而社会性监管的加强意味着相关的配套政策会持续制定,它需要全过程、全方位和长期的监管。”魏际刚说。

  “在市场发挥决定性因素前提下,政府放权于市场,同时它仍履行其宏观调控、标准制定、监管以及战略性政策制定的责任。”魏际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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