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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合并 曾相差30倍以上

发布时间:2014-2-27 15:47:00 来源:前瞻网 浏览: 【字体:

  城乡养老保险合并 曾相差30倍以上城乡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差别大一直被很多人诟病,但是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城乡养老保险将合并。这一决定的提出,会让曾经相差30倍左右的城乡养老保险成为过去。

  在此之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是双轨制。公务员和普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差别较大,而地方新农保在某些地方可能只有60元。但是公务员在职期间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却能拿到其在职工资80%以上的份额。而即使企业职工在职时工资和公务员的相同,但是很可能在退休后仅为其一半。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对于农村人口无疑是个好消息。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合并新农保城居保 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最低标准,并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以鼓励长缴多得。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可进可退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起衔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同时,暂行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因为有年限折算,可以多拿钱,这实际上是在引导更多人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

  “‘顺向发展’是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城镇化的方向是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城镇人口越来越多,社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一定要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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