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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流动性风险新规出炉 84%适用机构已达标

发布时间:2014-2-20 10:42: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史进峰

    实习记者 张烁 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2014年2号主席令对准了广受关注的流动性风险。

    2月19日,银监会正式公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流动性办法》),该文件是巴塞尔协议Ⅲ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2011年和2013年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其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及过渡期安排更加符合实际国情。

    中国版流动性风险监管引入了巴Ⅲ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简称LCR),同时,仍旧保留了传统的存贷比、流动性比例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上述三大合规性监管指标,成为市场观察监管政策走向的重要风向标。

    “相较于2013年版征求意见,最大的变化是对《流动性办法》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适用范围做了调整,中外资银行一视同仁。”2月19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是表示。

    在过渡期安排上,银监会最终采取了与巴Ⅲ相一致的过渡期,《办法》在LCR这一指标上,《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同时,在过渡期内,应当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这基本抛弃了2011版征求意见过于超前的达标安排(达标期限为2013年底)。

    “钱荒”启示:同业和理财业务纳入计量

    过去几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和表外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得流动性问题不再是一个伪命题,2013年6月份银行间市场爆发的钱荒潮便是例证。于是,引入流动性覆盖率的意义得以凸显。

    2月19日,银监会上述负责人介绍,与传统的流动性风险指标(如存贷比、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金率、流动性缺口)相比,流动性覆盖率对同业业务采用了较高的现金流出系数,在反映流动性风险方面更为准确,也有助于约束商业银行对同业资金的过度依赖。

    “从数据来看,同业负债占比比较高的银行,一般来说,流动性覆盖率就会比较低,同业负债增长比较快的银行,它的流动性覆盖率下降的也比较快。”上述银监会人士介绍,流动性覆盖率考虑了压力情形,也有助于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前瞻性。

    一方面,《流动性办法》要求银行对包括同业和理财在内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在考核主要业务条线的收益时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另一方面,要求银行现金流测算和缺口限额应涵盖表内外各项资产负债,包括为防范声誉风险而超出合同义务进行支付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从而将同业和理财业务等表内外项目对现金流的影响纳入流动性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银监会以此为契机,推动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控制资产负债的错配程度。”上述监管人士还指出,银监会同时要求银行重点强化同业和理财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前瞻性的安排它的资金头寸。

    总之,新规之下,银行要依靠自身的储备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避免过于依赖同业的批发资金和央行的流动性支持。

    分类监管:84%适用机构已经达标

    中国版流动性风险监管办法充分体现了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的原则。

    鉴于流动性覆盖率较为复杂,对银行组织架构、管理水平和信息系统等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对于规模较小、复杂程度较低的银行而言,合规成本较高。因此,中国版《办法》规定,对于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这相较2013版征求意见“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规定,更周全地考虑到中外公平待遇的问题。

    “从其他国家(地区)已发布的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规定及征求意见稿看,大部分拟对流动性覆盖率实施差别化监管。”上述监管机构人士介绍,如香港拟适用于总资产或境外业务超过2500亿港元的银行。美国拟适用于总资产在2500亿美元以上或表内境外风险敞口超过100亿美元的国际活跃银行;对于总资产在500亿美元以上的非国际活跃银行,适用经调整的流动性覆盖率。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从2012年开始填报LCR指标,按照巴塞尔委员会修订之前的口径,截至2013年底,中国银行业平均流动性覆盖率是125%,44家银行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范围,且去年底都超过了60%的要求。“去年底LCR已经超过100%的银行,适用机构占比84%,资产占比是86%。”

    放松存贷比监管存可能性

    从表述看,官方第一次承认放松存贷比监管存在可能性。

    2月19日,银监会在答记者问时坦言,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突破75%存贷比的限制,则需修订《商业银行法》。银监会也表示,银监会将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并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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