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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语境下的反腐中央政法委通报违法违纪案

发布时间:2014-2-13 13:52: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了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被微博曝光“开房门”的湖北高院庭长张军、最高法院厅级干部刘涌在列,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集中公布此类案件。

    中央政法委提出,下一步中央政法机关要公开设立举报网站,与省、市、县政法单位联网,第一时间受理符合要求的网络举报。

    对于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近几年,各级执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公众举报持欢迎态度,包括中纪委设立了举报网站,其他部门也都开通了热线、网站等举报途径,有些地区还制定了专门的举报制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新华社报道称,从今年开始,中央政法委将不定期集中公布已经查处的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并探索建立不定期公开通报工作机制。

    这或将预示,中央政法委将狠抓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但亦有学者表示,由中央政法委通报案例“并不合适”,应交给纪委或公检法司等具体政法部门,“因为政法委毕竟不是办案机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告诉记者。

    健全举报渠道

    反腐研究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认为,司法系统的腐败问题可归纳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裁判三大类。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很广,在各类案件的办理中容易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检察、司法等则容易出现玩忽职守现象,法院个别职业素养不高的法官在外部利益、内部干预的情况下则容易枉法裁判,造成司法不公”,他说。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

    此次中政委通报的10起案例中,公、检、法、司四部门的涉案数量分别为5、2、2、1,其中有7起案例、13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与自身职务有关,有5人涉嫌受贿犯罪。10起案件中有两起涉及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为省级以下政法机关案件。涉及级别最高的,是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级别为厅局级。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案件都通报了目前的处理进展,尽管并未透露收案来源,但中央政法委强调了对公众监督、举报的重视。

    “不管是传统的来信、来访的举报形式,还是网络举报,现在都要求举报者实名,这样能够保证案件办案质量,也能引起办案部门重视,各级执法部门如今也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周汉华告诉记者。

    新华社报道称,中央政法委提出,下一步中央政法机关要公开设立举报网站,与省、市、县政法单位联网,第一时间受理符合要求的网络举报。要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对任何一级政法干警的举报,中央政法机关都能知晓。

    有接近中央政法委人士告诉记者,这并不意味着中央政法委将直接设立举报网站,而是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这四个中央政法单位各自设立。

    目前,最高检开通了“12309”举报网站,公安部开通了“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网站。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则没有开通单独域名的举报网站,而是在其官网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了举报单元。

    其中,最高法院设置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举报人按照属地和级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举报。司法部则设置了“司法行政系统举报专区”,举报人亦需按照属地和级别进行举报。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一些犯罪行为,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因此,12309举报网站并未设置专门针对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的举报栏目。

    地方政法单位对举报栏目的设置则不统一,比如北京市公安局网站首页,开通了民警违法违纪网络举报,但记者并未在河北省公安厅和山东省公安厅等地网站首页,找到类似栏目。

    “在编写《法治蓝皮书(2013)》中,我们调查了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法院网站”,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告诉记者,90%左右的网站公开了投诉、举报或信访渠道。

    至于上下级单位的联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拨打12389举报电话后发现,其提示可以选择向所在省级公安部门或公安部举报,工作人员称,选择向省级公安部门举报后,公安部的举报机构也可以查询到举报案件的受理情况,但若选择网站举报,尚未实现联网。

    “联网并不难,多年来每个管理体系内部的信息化建设成就都很大,通过互联网、政务外网就可实现”,周汉华告诉记者,“只是不同系统,比如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还比较困难”。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通报

    10起通报案例中,湖北高院原刑三庭庭长张军案备受社会关注。去年12月,张军与一女律师开房的视频监控在网络上曝光,今年1月9日,张军被免去职务。

    通报称,2010年以来,张军多次与律师王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多次收受下级法院所送礼金1.5万元,向该省两位律师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已于案发前偿还)。

    法官回避历来是防治司法腐败的重点,在编写《法治蓝皮书(2013)》时,吕艳滨等编写者专门将“法院是否公开法院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情况”纳入测评。

    另一起通报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2008年以来,刘涌接受多名案件当事人的请托,为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涉嫌收受贿赂200余万元。咨询委员会是最高法院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工作是为最高法院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意见,发挥其参谋作用。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有学者评价这10起案例时称。

    “虽然事实上地方党政机关与党政官员对于审判独立的干预很多,但是法院内部未参与庭审的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庭长对案件审判的干预更方便、更频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近日撰文称。

    杨支柱认为,“真正使审判独立免遭非法干预的,是对法官个人的职业保障,而非对法院的保障”。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政法委在发布这10起案例同时,也公布正在开展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并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杨支柱看来,后者“更有价值”。

    唯一一起司法行政机关的案例中,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曹云平受到纪律处分,原因包括其治下监狱违规为罪犯办理减刑。

    “监狱管理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为罪犯减刑虽然需经法院裁定,但更多只是个形式,关键还在监狱方面如何认定”,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告诉记者。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布置“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据报道,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称,向社会公开政法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开的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促公正。他透露,这一轮司法改革,把公开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执法司法活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一律公开。

    这有别于“传统”的司法公开形式。在以往,司法公开更多是指法院和检察院对执法、司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开。政法系统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并不会集中向社会公布,而是在系统内部通报。

    但这次通报也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就认为,这些案例应当在全部走完程序后再公布,比如张军违纪案件,“收受1.5万元已可以构成犯罪,但这时向社会公布,会不会让公众误读,后面的(司法)程序还要不要走了?会不会降格处理就完了?”洪道德对本报记者说。

    他还认为,由中央政法委通报这10起案例“并不合适”。对于违法案件,“只有法院可以宣布一个人有罪”。对于违纪案件,“政法委也不是办案部门”。“在现实中,纪委如果对政法系统工作人员采取措施,可能会对同级甚至上级政法委打个招呼,一旦确定‘双规’后,政法委可能还会抽调人员来办,但一定不是以政法委名义来办案”,洪道德说。

    “谁查办谁公布比较合理,或者是由查办单位的上级公布”,洪道德告诉记者。《新京报》报道称,这10起案件中,有6起案件此前未被公开报道。

    “在现有制度规范下,由中央政法委公布案例没什么不合适”,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永坤告诉本报记者。周永坤长期呼吁限制政法委职权,“政法委可以领导政法机关,可以直接管理个案审判,自然有权通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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