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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备战利率市场化 境内外资金拆借或先行

发布时间:2014-2-13 14:28: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陈植 上海报道

    “每看一遍央行30条,总会有新的业务启发。”上海银行自贸区分行行长陈力平说。

    他所说的《央行30条》,即去年12月初央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从7个领域30条阐述自贸区金融改革路线图。

    务实的金融改革政策正悄然酝酿。央行30条公布的第二天,央行上海总部召集自贸区银行开会,向银行征求自贸区内先试先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操作意见;几天后,自贸区首单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业务诞生,中行为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自贸区完成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的资金划转业务。

    “目前可迅速落地实施的,主要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设立自由贸易账户等条款,但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自由兑换仍需央行等部门制定细则,才能先试先行。”一位自贸区银行人士直言。

    然而,通过对《央行30条》的深入分析,多位银行人士发现,自贸区人民币资本项自由兑换理论上存在可能性,而利率市场化推进正进入倒计时。

    利率、期限或双放开

    “区内利率市场化,得等到相关部门先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上述自贸区银行人士分析说,采取稳步推进策略,主要基于自贸区与境内外的利差不一致,直接放开利率市场化易引起大量投机资金套利,给境内货币调控与金融稳定带来压力。

    多家自贸区银行却深得“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真谛。

    一家国有大行与其海外分行已开始协商签订一系列合作条款,包括双方约定结合境外市场化定价的本外币存贷款利率与汇率结算价格进行资金拆借。

    这位自贸区银行人士看来,自贸区运营初期,区内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会接近境内利率水准,如果自贸区银行能从境外拆入大量低息人民币,以略低于境内贷款利率的价格,广泛用于贸易融资等业务,银行在帮区内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还能赚取一定价差。

    同时,不同于境内存款有固定期限“约束”,个别自贸区银行正根据区内企业的资金周转需要,尝试设计期限自由的存款产品,比如针对15天或25天企业短期闲置资金设定存款产品,并自主划定相应吸存利率。

    “自贸区内利率市场化,将不是单纯的存贷款利率放开,而是存贷款期限也可以自由协定。”他说。随着自贸区银行开始设计定制化的贸易融资与资金业务产品,区内利率市场化正悄然胎动。

    不过,鉴于《央行30条》仅允许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放开利率上限,这被自贸区银行人士解读为,区内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仍不能突破境内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

    这也是部分机构认为《央行30条》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力度不够大的主要原因。

    《央行30条》公布的第二天,央行上海总部召集自贸区银行开会,摸底了解自贸内先试先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操作细则。与会的银行人士透露,只要自贸区金融机构有需求,同时有条件谈得拢发行市场,监管部门就会支持。

    同时,一位国有大型银行人士透露,自贸区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将率先实现利率市场化定价。比如自贸区向境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时,完全可以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期限需要与当时境内外人民币利率变化趋势,自行协商拆借资金期限长短与相应拆借利率。

    以往,企业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进口一批欧洲货物,除了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合同单三证齐全,银行看到货物才能发放贷款,贷款风险相对较小;但在自贸区,只需货物出欧美国家海关,企业就能向自贸区银行申请贸易贷款。这意味着自贸区银行在设定贷款利率同时,必须考虑到利率定价能否化解自身存贷款利差、汇兑风险、货物意外破损索赔等各类坏账隐患。

    在前述国有银行自贸区分行行长看来,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能否在最大限度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给予比竞争对手更低的产品报价,将是自贸区内银行竞争的关键。

    人民币自由兑换“潜行”

    《央行30条》之所以被认为力度不够大,一个重要原因是自贸区人民币资本项自由兑换,未能迅速启动。

    自贸区规划方案曾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在区域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落实到《央行30条》,上述条款变成“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但多位自贸区银行人士发现,区内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理论上已有操作路径,尽管多一道环节。

    由于《央行30条》允许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这意味着区内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资金若想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无需向外管局申请结售汇审批,只要先将这笔人民币自由划转到境外账户,可以在境外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成美元。

    不过,这条变通操作模式尚未进入操作环节。究其原因,一是相关部门尚未对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做出解释说明,令自贸区银行无法帮企业个人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区内人民币资本项“可兑换”;二是自贸区银行仍需等待相关部门出台区内人民币与境内双向流通的具体操作细则。

    上述自贸区银行人士透露,尽管个别银行向相关部门征求这项变通操作模式的“合规性”,但监管部门对此没有表态。

    “目前能肯定的,是区内与境内资金的双向流通将采取渗透式监管,并按跨境业务进行规范管理。”他说,围绕渗透式监管的具体措施,金融市场已出现不同建议:一是相关部门或采用额度管理,防止热钱与套利资金大规模进出自贸区;另一个则是相关部门将出台自贸区试点金融创新政策的产品清单,根据产品特点与风控能力设计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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