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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部门应主动公开决算数据

发布时间:2013-12-24 5:23: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 【字体:


  财政部昨日发布《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强调,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决算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文件强调,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并专辟章节强调,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本部门决算。

  部门决算数据真实度堪忧

  此前,部门决算数据屡屡被指片面追求与总决算配比,未能全面披露单位信息全貌,而部门决算工作也因缺乏足够重视而流于形式。

  此前曾有县级财政和审计官员联合撰文表示,现在“部门决算报表越做越漂亮,部门决算成果很难达到既定目标”,主要问题在于,审核要求与“客观真实”的单位实际财务情况脱节,部门决算工作更多地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以相关报表的衔接作为审核标准和主要目的,仅仅满足于部门决算与总决算等数据的配比。

  “部门决算报表系统的审核功能很强大,这本是软件开发上的亮点,但过多审核参数设定降低了决算系统的适应性。”基层官员指出,预算单位审核错误清单逐渐缩小,编报质量日渐完美的同时,粉饰一新的数据虽然“形式完备”,已与“实质真实”基本要求相差甚远。

  此外,大量的表样设计和数据需求也备受诟病。比如湖北某县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包括主表、附表、补表,分别为20张、13张、10张,共43张。基层官员认为,表样明显偏多,不但容易造成疏忽性的错误,而且降低了工作效率。

  上述基层官员认为,改进部门决算管理制度,首先应该明确报表编报目的,并且处理好部门决算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关系。“要以‘全面披露单位信息、深入反映存在问题’作为部门决算编报的主要目的和标准。不再强调与总决算、国资报表、人员工资数据库等相关系统的衔接。通过与总决算、国资报表、人员工资数据库等相关系统衔接中出现的差异,反向促进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预算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预算单位被动接受审核

  此前尽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组织工作,但由于决算编制没有明确部门单位作为报表填报的责任主体,往往预算单位被动接受布置和审核,缺乏积极性。

  有基层人士指出,“主要原因在于工作责任不明确。要改变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机制,变预算单位‘要我决算’为‘我要决算’。”

  此次文件指出,部门决算工作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依据预算管理关系或财务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财政部是部门决算工作的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部门决算的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决算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上述人士认为,在整个部门决算编报工作流程中,预算单位的参与应当始终贯穿编报工作的整个过程。部门决算的工作重心向前延伸、向预算单位转移,财政部门要从目前主要“布置、审核、单位调整、再审核、汇总”向“检查、纠正”转变。

  推动预决算工作一体化

  此次文件提出,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还提出了要加强部门决算分析,主要包括:预算与决算差异分析;收入、支出、结余年度间变动原因分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析;部门资产、负债规模与结构分析等。 

  有财税系统官员认为,应在部门决算真实性得到保证的基础上,推动预决算工作一体化进程。“部门决算工作成果只有在编报部门预算的过程中得以体现,部门决算工作的受重视程度才能够获得实质性提高。我们首先要让部门决算报表在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中‘有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决算‘真实性’的问题。”

  此外,文件专门提到了“部门决算公开”,指出各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

  然而“涉密”的范围仍亟待明确。此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多次向记者表示,应当明确保密范围,以防止部门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或推卸公开责任。

  有东部省份的预算部门官员建议,在扩大公开范围的同时,还应当推动扩大公开的细项,“看到更具体更细节的账目,才能清楚资金流向。”

  文件称,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公开工作,由本部门负责组织,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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