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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脉络渐清

发布时间:2013-12-23 10:36: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陈婧
    日前结束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领域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涉及的面之广、人员之多、力度之大,都将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表示。
    具体到户籍制度本身,公安部给出时间表: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城镇化的核心问题。市民化=稳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安居及生活方式城镇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辜胜阻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求城镇发展要有多元的产业基础来保障进城人口有稳定的就业,通过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帮助农民工安居和享受基本的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沉淀型”进城人口定居不同的城市,同时引导一批外出农民工顺应产业向中西部转移趋势回归,实现就地城镇化。
    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地级市户籍,清理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今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此次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可谓是户籍改革又进一步。
    黄明表示,虽然户籍制度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集中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需要逐步剥离。二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别较大,需要合理引导。三是各类群体的诉求不同,需要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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