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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单助推利率市场化

发布时间:2013-12-16 15:10: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编者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这一举措被市场解读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的信号。

    目前,我国已经放开了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仅剩下存款利率放开这最后一步。但是基于对风险的担心,存款利率市场化一直在谨慎、分步骤推进。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至2012年,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规模占总负债的规模翻了一番,占比从7%提升至15%。与此同时,风险也在不断积累。今年以来,监管层就一再警示银行间市场同业业务期限错配的风险,同时也指出,同业业务存在信息不透明、恶性竞争等问题。此次,央行决定通过创新发展同业

    存单等替代性金融产品,进一步加大对同业存款等线下业务的规范,有利于商业银行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也将减少存款利率管制放开后银行流动性缺失等问题。正如央行所解释,同业存单有利于规范同业业务有序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手段,是探索稳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

    那么,《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推出将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生何种影响?未来利率市场化将如何推进?为回答以上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是为北京圆桌第397期。(王芳)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芳

    同业存单有助改善银行流动性

    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品,同业存单更加标准,发行以后可流通,其更高的流动性有利于改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

    《21世纪》: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推出具有怎样的意义?

    连平:作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举措,推出同业存单的意义主要有三。首先,国际经验表明,同业存单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突破口,有利于为进一步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提供经验借鉴,逐步扩大负债产品的市场化定价范围。其次,作为一种新型货币市场工具,它的出现丰富了金融机构市场化的负债产品,有助于改善银行流动性管理。对整个银行间市场来说,它也增加了一种市场自我调节资金余缺、避免货币市场利率大起大落的手段,将促进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平稳运行。而且,我国银行间市场已经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同业借款和同业放款。目前同业负债(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之和)的规模在17万亿左右,占银行业全部负债的11.5%。推出更加透明、可交易、完全市场化定价的同业存单产品,将有利于对这些已经存在的同业工具的进一步规范化,促进银行同业业务的规范发展。

    《21世纪》:同业存单管理办法的推出,会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哪些利好?并将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产生什么影响?

    高善文: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品,同业存单更加标准,发行以后可流通,其更高的流动性有利于改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现在来看,在定价、监管等方面,同业存单与同业存款并没有显著差异,短期内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融资成本影响可能有限。对其他金融机构来讲,我理解好处也是相近的,主要集中在改善流动性管理的层面。

    连平:对于银行来说,作为一种新型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最重要的功能是有助于改善银行流动性管理。从负债方来看,同业存单的推出丰富了商业银行市场化的负债产品,为银行提供了一种主动负债管理的手段,有利于银行根据自身需要更好地开展主动负债管理;从资产方看,鉴于同业存单可以转让,流动性强,与同业拆出业务相比,持有同业存单在提供收益的同时,也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

    对可以参与银行间市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同业存单也提供了一种可转让、流动性强同时又具备一定收益的货币市场投资产品。对整个银行间市场来说,同业存单也增加了一种市场自我调节资金余缺、避免货币市场利率大起大落的手段,将促进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平稳运行,从而降低整个市场发生流动性异常紧张的危险。

    同业存单成利率定价基准?

    同业存单利率有可能成为金融市场基础利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为其它产品定价提供参照的作用。

    《21世纪》:央行表示:“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有利于提高中长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基准性,规范同业业务有序发展。”对此您如何理解?

    连平:我国银行间市场已经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同业借款和同业放款。目前同业负债(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之和)的规模在17万亿左右,占银行业全部负债的11.5%。推出更加透明、可交易、完全市场化定价的同业存单产品,将有利于对这些已经存在的同业工具的进一步规范化,促进银行同业业务的规范发展。

    从Shibor的运行情况看,期限在隔夜到1个月之内的交易品种交易量较大,已经塑造出较为完整的利率曲线,可以作为基准利率;但3 个月以上期限的交易较少,无法作为中长期利率的基准利率,这使得利率曲线期限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因为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是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存单均参考同期限的Shibor定价,加之其可交易、透明化的特点,同业存单的推出,特别是那些期限较长的同业存单将会有利于完善利率曲线的期限结构,从而进一步巩固Shibor在整个利率体系中的基准作用。

    同业存单业务的推出对银行负债成本的冲击较小。由于目前同业存款利率已经参照Shibor进行市场化定价,早已不受存款利率上限的约束。因此,同业存单的主要意义在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为下一步推出CD做准备。同时,同业存单也为银行流动性管理增加了一种新的工具。因其可交易可转让的特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盘活存量同业资产,解决原本由同业存款期限错配而引发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在负债端竞争压力不减同时商业银行对于流动性判断依然谨慎的背景下,同业存单的引入对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升有一定帮助。然而,目前关于同业存单的发行额度要求、发行人条件管理和发行备案余额管理制等规定,可能导致同业存单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受限,难以充分发挥本身应有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同业存单发展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其新建立了一类公开、透明且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投资工具,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同业存单以Shibor利率为标的利率,其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都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同业存单期限原则在一年以下,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这一方面打破了目前1个月以上的同业拆借交易不活跃的局面。另一方面,过去几年里,Shibor已经发展成为市场定价的银行间基准利率,但对收益率曲线的长端定价影响较为有限。同业存单的发展(尤其是那些期限较长的)应该会进一步巩固Shibor在整个利率体系中的基准作用。同时,也能够参考同业存单利率来改进其贷款和其他信贷产品的定价机制。

    目前,银行主要采取以利率授权为约束的定价决策机制,即依据客户信用评级(评分)、担保方式和区域等维度进行差异化的授权和转授权管理,基层行在利率转授权基础上,参考市场利率水平进行定价。在法人贷款定价方面,除授权管理外,各基层行还以总行贷款定价模型为基础,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原则,制定差异化的定价测算模板,对法人贷款进行定价指导。

    LPR、Shibor和NCD其本质是央行引导市场自发形成的贷款定价基准,目的是逐步取代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体系,实现贷款定价基准由央行发布到市场自发形成的转变。银行贷款利率仍将主要依据贷款定价模型测算结果并参考市场利率水平进行确定,无论定价挂钩于何种基准利率、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最终实际定价水平都要以根据风险收益平衡原则测算的利率为主要依据。

    《21世纪》:有人认为未来同业存单或能与LPR(贷款基准利率)和Shibor一道成为贷款定价的可选基准,您如何看待?

    连平:国际经验表面,同业存单作为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其利率与商业票据以及国债的利率会非常接近,我国的情况也应是如此。因此,同业存单利率有可能成为金融市场基础利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为其它产品定价提供参照的作用。同业存单利率可以作为银行负债成本的重要参考指标,因而其变化对贷款利率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贷款利率的主要因素还是贷款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同业存单利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银行贷款供给状况,但无法及时、准确地反映贷款市场的需求状况。与之相比,作为数家银行对其最优贷款客户利率的平均值,LPR是较为合适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

    高善文:经过这些年的培育,银行在票据贴现和同存利率定价方面已经形成了Shibor加点的模式。LPR未来也有望成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同业存单如果发展成熟,未来成为某些金融产品的定价基准,是很有希望的。当然最终如何,与监管机构的想法、是否主动推动也有比较大的关系。

    利率市场化进程展望

    对于下一步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方向,预计将从三个方面入手:存款保险制度将会很快推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破产退出机制也有望出台;逐步放开存款利率波动限制;逐步由市场化的基准利率取代仍有一定指令色彩的官方基准利率。

    《21世纪》:同业存单管理办法的推出,是利率市场化向前迈进的又一步伐。你预期,未来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将会如何?

    高善文:同业存单使得金融同业之间的存款业务更加规范,并且为针对一般存款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积累经验。意义是促进存款端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外币利率在2003年基本实现市场化,仅有部分品种小额存款利率仍受上限管理。货币市场上的利率早就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今年7月放开了下限,宣告市场化完成。现在仍然没有完全放开的,是人民币存款利率,实际上其中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2005年已经放开,受到限制的主要是一般存款利率的浮动上限。

    通过发展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来推进利率市场化应该是目前人民银行选定的路线。《通知》明确了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市场化方式确定。同业存单积累一定经验以后,接下来应该能够看到针对一般存款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出台,再之后是完全放开长期限定存利率,短期限定存利率和活期存款利率。不精确地说,现在的存款端利率市场化可能完成了四成,大额可转让存单推出以后也许就到了七成,活期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应该放在最后。

    连平:对于下一步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方向,预计将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关键配套机制,预计存款保险制度将会很快推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破产退出机制也有望出台。其次是逐步放开存款利率波动限制。预计未来我国将继续按照“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分阶段推进,长期、大额定期存款利率上限有望先行放开,活期存款利率放开则是最后一步。第三,逐步由市场化的基准利率取代仍有一定指令色彩的官方基准利率。加快推广刚刚推出的市场化的最优贷款基础利率机制(LPR),简化直至取消官方的贷款基准利率;考虑适时推出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或是回购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化的存款利率定价和报价机制。就明年来看,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推出机制、期限较长(2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进一步提高等举措可能会择机出台。同时,视同业存单的运行情况,还可能试点商业银行直接向非金融企业、居民发行大额存单。

    《21世纪》: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正在做出哪些战略调整?

    连平: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强有力的风险控制能力与较强的存贷款定价能力是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大潮中胜出的重要因素。但整体上看,现阶段利率市场化的举措对银行业的影响不大,并未对商业银行构成太大的压力。在首次扩大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区间后,银行在面对存款竞争时采取有差异的简单上浮策略,也反映出了商业银行在风险定价能力上面的薄弱。

    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步伐加快和息差水平的收窄,大多数商业银行正在推进自身的经营模式转型。一是继续将扩大中间业务收入作为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其中财富管理成为应对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业务;二是综合化经营成为银行转型的重要方向,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加快了综合化转型的步伐;三是随着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交易品种的日趋丰富,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也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基于,成为转型的重点领域;四是通过做大货币市场和交易业务的流量,以交易型业务拓展非利息收入规模,打造交易型银行的建设也日益引起业界的重视。此外,面对自身利率风险管理基础仍然较弱的特点,国内大多数银行也都在积极开展改进和应对的措施,如构建定价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实现精细化的定价管理和提高精细化经营能力,积极进行业务转型,加强制度建设,以及推进系统改造均是当前银行为应对利率市场化大趋势做出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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