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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热身”司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2 14:02: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深圳报道

    多名高级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地方法院已在着手准备于明年启动新一轮司法改革。

    近期至明年会主推的改革内容,包括已在地方试点经年的一些举措,如检方参与法院审委会活动,以及裁判文书上网等。但是多个各地高院消息源透露,最受瞩目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一事,目前暂未披露具体规划,也尚未公开试点法院。

    司法改革的议题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以来一直在持续升温。11月27日,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召开。而之前的11月25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刊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介绍了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司法公开等6个方面的司法改革主要任务。

    司法公开有多难?

    “裁判文书上网最大的阻碍是法官,因为有的判决书写得很差。”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高权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相关调研也似乎支持这一观点。今年5月,最高法院司改办法官龙飞撰文称,某基层法院针对裁判文书上网的一份调研数据显示,只有24%的法官支持裁判文书全部上网,55%的法官支持部分有代表性的裁判文书上网。

    “不想公开,是因为法官工作中确实存在很多不规范、有瑕疵的地方。判决书中错字、漏字,原被告写反,时间错了一百年、一千年,这些低级错误都曾被媒体曝光。”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晨说,还有程序不规范、送达不及时、案卷移送不及时,合议庭随意变更成员、变更书记员等等,为此法院采取了很多方法,如绩效考评、通报批评,但问题仍然存在。

    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后,将原来的内部问题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可以产生倒逼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事实上,司法公开的效果也是明显的。“有个当事人上诉后,得知庭审将要直播,担心自己的上诉理由公之于众,于是选择了撤诉。”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卢祖新说。多位中级法院院长也认同,司法公开对防止滥诉、息诉有好处。

    “凡是微博直播的案子,没有上访,息诉率为100%”。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推进会上讲到他近期的调研情况时说。

    作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王晨所在的武汉市中院正在率先建立审批流程公开平台。这个平台建成后,立案后的当事人将获得一个二维码,里面包括案子何时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等程序性内容,以及同步生成的案卷资料。“以后除了开庭,当事人和律师根本不要到法院来”,王晨说。

    哪些可以不公开?

    但是,目前关于司法公开的范围和标准,程度和方式还不够明确。

    河南省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全国领先, “河南法院的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西方法学界研究我国司法制度的资源‘富矿’”,周强在11月27日的推进会上说。

    但是,河南自2012年以来被判刑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河南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郑建民、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4名厅级干部,他们的判决书,迄今尚未在河南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关于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最高法院11月28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依法不公开以外的所有判决书均须在7日内上网。同时规定了4种不公开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

    而在此前的试点中,可以不公开的情形并不明确。据王晨透露,武汉试点规定的是“涉及国防、外交、商业机密的不能公开,此外,公开还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广东试点的规定则包括“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以及“当事人不同意”等情形。

    “如果裁判文书上网需征得当事人同意,恐怕裁判文书上网就没有实质可能性。”今年5月,最高法院司改办法官龙飞撰文称。最终,最高院11月28日发布的《规定》中删除了这一条。

    但《规定》中的“其他”条款,也有可能成为不公开的“口袋”,“毕竟现实中不宜公开的情形比较复杂”,在《规定》的发布会上,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没有透露“其他”的具体范围。

    “垂直管理”尚无具体规划

    三中全会前后,法院、检察院“垂直”管理作为司法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屡被法学界提及,这一改革被视为司法独立的重要保障。

    孟建柱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文章中提出了具体设想——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他写道。

    据多位地方高院人士介绍,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目前尚待具体规划,目前也未公开试点法院。

    “启动此项改革,首先要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接近政策层人士称。《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还要解决各级法院对同级政府的经费依赖,长期以来,中级和基层法院经费主要依赖地方本级财政,甚至有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还被本级政府变相截留。

    人财物统一管理将给西部地区法院带来“福音”,“但在经费保障上,有些东部地区法院反而可能不如从前”,重庆市高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岳新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比如,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法院2013年的财政支出预算达到7319万元,而青海省玛多县法院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只有285.95万,两者相差25倍。

    为保障司法独立而列入的另一项改革,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孟建柱在11月25日发表的文章中认为。

    “这样的改革尝试是吸收了以往经验,比如跨行政区域的海事法院”,接近政策层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尝试已在进行,岳新府告诉记者,重庆市在渝北区和万州区成立了两所环保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的环保案件,“效果不错”。

    但此项改革最受瞩目的地方在于审理行政案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曾建议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以摆脱地方主义干预。但此建议多年来只存在于学界的呼吁之中。“目前重庆的行政案件选择的是异地审理模式”,岳新府说。(编辑 衣鹏 张凡 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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