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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捅破土地增值税窗户纸

发布时间:2013-12-2 14:30:00 来源:理财周刊 浏览: 【字体:

  当央视搞清楚土地增值税其中的“猫腻”后,会发觉这其实是长期存在、并不值得报道的话题,它只是“捅破了那层窗户纸”罢了。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11月24日报道称:2005年至2012年8年间,包括万科、招商、富力等45家知名、指标型房企,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双方各有支持者

  毕竟,2012全年我国税收亦不过11万亿元,3.8万亿元欠缴税款已相当于其1/3有余,份额之大令人难以等闲视之。

  消息刊播后,以任志强为首,自认长期受到“推高房价元凶”之“莫须有”罪名栽赃的开发商们,可真是坐不住了,任大炮便连发微博炮轰央视“愚蠢无知”。接着我们看到的,便是双方令人眼花缭乱之攻防战,及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种正反两极意见。总而言之,支持任志强的,认为央视报导未经核实,且缺乏基本税务与实务常识。支持央视的,直指无论“任志强们”如何狡辩,偷逃税都是极不道德的犯罪行为!

  地方与房企是共犯结构

  实情到底是什么?在一般老百姓眼里恐怕是“罗生门”,因为面对各种专业名词有如“门外汉”的消费者无从判断是非,而在我看来,所谓“房企欠税事件”,根本就是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彼此相互利用的畸形产物。

  由于地方政府需要大型开发商协同炒作地价,以创造土地财政,从而对房企所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采取钻法律漏洞、“睁一眼闭一眼”方式,给予不催收、长期宽限的做法,这根本是公开的秘密!

  那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又是怎么规定?促使地方与房企得以形成“共犯结构”的呢?

  简言之,土地增值税必须达到以下清算条件才必须清缴:1.房企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至少85%以上);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上述要求看似严谨,明确规范了土地转换成房屋,乃至兴建中的房屋及未动工兴建的土地,一旦发生转让便需结算土地增值部分应缴纳之税费。

  开发商达10万家以上的真相

  惟实际的情况是项目长期不结案,项目或土地是以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进行,于是使土地增值税除了预征的之外,几乎无法清缴,愈大的房企愈是如此。这正是我国开发商账面数量以“十万”计的本质原因,其实已经售罄,但保留部分商业或住宅面积自持,使销售率始终维持在不达标的85%以下,合法规避土地增值税。问题是这样的“取巧”方式,地税单位会不知情吗 ?如同许多人常常调侃的:色情按摩店在哪里?只有警察不知道,其中“猫腻”不足为外人道。

  当然,我绝对同意万科在其随后发布之声明稿内所提及的,央视把增值税“预提”与“限时缴纳”混淆、一概而论了,但要说“房企欠缴增值税”纯属子虚乌有,我看老任也不敢打包票。事实上,;老任也承认“确实有的项目已达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况”。

  这样的状态如同囤地一般,丝毫不足为奇——地方为了自己财政的利益,以种种理由、借口,协助房企隐瞒土地逾期不开发的事实,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形同虚设,许多开发商干脆直接践踏法律尊严,大喇叭宣称库存土地多少千万平方米,可供开发若干年无虞,以证明自己的企业实力雄厚。

  想想开发商囤地,再看看土地增值税,其中难道没有异曲同工之处?在我看来,记者最大的错误,是没有认真研究土地增值税的来龙去脉,及开发商规避之道,乃至地方政府在过程中所扮演的微妙角色。而我更相信当央视搞清楚这一切后,会发觉这其实是长期存在、并不值得报导的话题,它只是“捅破了那层窗户纸”罢了,还真是没什么了不起,实非“惊天大内幕”!就好像去问警察“色情按摩店在哪里”,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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