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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务用车 关键做到“不反弹”

发布时间:2013-11-28 9:32: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验证《条例》真实效果的标尺就是公车治理是否出现“反弹”,如果出现反弹,应该追究省级财政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受访者

  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杨寅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条例》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细化和落实。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推进一定要做到有令必行,配合监督等,最重要的是确保公车治理“不反弹”。

  评价:八项规定的“升级版”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

  杨寅表示,三中全会后有很多人持观望态度,认为会议结束后提出的很多东西就偃旗息鼓了。此时出台《条例》,可以让百姓感觉很多约束并没有“松绑”,而是继续上紧发条。

  “在三中全会之后、临近春节之时出台这样一个条例是很有独特意义的。”杨寅表示,十八大闭幕不久,全国各地都出现不敢公开用公款吃喝的现象,当时首先就是拿北京、上海“开刀”。如果每年都可以出台一个专项,落到实处,反腐倡廉就不再只是一阵风。

  “去年中共中央的八项规定中已包括禁止公款吃喝,此次的《条例》实际是一个升级版,主要规范党政机关的财政收支行为。《条例》中的节约、浪费特指公共财产(公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财税制度和财政法治,提到了相当高的一个位置。提出要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我一直认为财税制度问题是中国反腐倡廉的关键。”刘剑文表示,“我想这一规定不应只局限于党政机关,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都应该有示范效应。”

  要求:多项标准需制定

  《条例》第二十五条提出,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杨寅表示,社会化是一个改革方向。公务出行时如果组团或者人员较多时,可以向市场化的租车公司进行租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但这个企业组织和政府之间应该要理清关系,不要牵扯太多。”杨寅认为,要有多家公司竞标,避免由一家公司垄断而带来新问题。

  对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此之前地方已有所尝试。目前试行中的车贴有两种形势,第一,按年或按月发放,相当于工作之外的额外补贴。第二,一次性的购车补贴。据了解,购车补贴在不同的地方具体实施方法不同。杨寅表示,原本没有公车的干部享受了车贴,会觉得比较划算。但之前有司机的干部,取消公车改为补贴后会觉得待遇有所下降,心理上感觉没有以前有盼头。“我觉得这种盼头是应该得到批评。”杨寅说。

  但车补应该发多少?刘剑文表示,这需要有一个标准,但如何制定标准、制定标准时以什么样的程序来解决、提供服务的标准如何建立等问题都还需慎重对待。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合理、规范,可以减少社会的质疑批评。“因此,我们在执法过程,包括落实制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程序规范问题。”

  此外,《条例》还提出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杨寅表示,对使用国产车的强调是系统的改革,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可以先从低处着眼、着手,即使只有一两项可以落到实处,都是在进步,都是在原有的改革不成功或不完全成功的基础上取得的新成果。

  目标:治理保证“不反弹”

  杨寅表示,公车对一般的领导干部来说只是一个人、一个车、一个司机而已,对更高级别的干部来说还牵扯到车队问题、配车问题。公车问题占有巨大的公共财政开支,所以对公车问题进行改革非常有必要。

  对于之前公车改革不彻底,或改后反弹的现象。杨寅提出两个建议,一、中央要动真格,配合一系列的问责制度;二、在具体措施上中央要督促地方。

  杨寅表示,验证《条例》真实效果的标尺就是公车治理是否出现“反弹”,补贴可以考虑随物价指数逐年增长,但绝不可以出现“反弹”现象。如果出现反弹,应该追究省级财政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条例》颁布以后最关键的是落实问题。必须要有一些细化标准与监督。”刘剑文表示,制度制定之后,如何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确保贯彻不打折扣、落实不偏不虚,是更加艰巨的任务。他认为,要约束“三公”消费,特别是治理公车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到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的轨道上来。归根到底要 “按照十八大确立的精神,建立全口径的预决算管理体系,将政府全部收入纳入到预算管理制度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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