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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需要大智慧

发布时间:2013-11-28 11:12: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周雪松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视频会,传达两部通知精神,就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有关工作进行部署。面对此前“小产权房”转正传言,两部门此举可谓一箭双雕:一方面打击近期出现的“小产权房”升温;一方面用行动宣告传言纯属子虚乌有。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一系列重大决定。由于风传“小产权房”转正有望,最近一段时间,“小产权房”迎来了新一波的热炒。

  究其原因,主要是源自人们对三中全会《决定》的误读,除此之外,个别专家和“小产权房”利益相关方对舆论的误导也不容忽视。如国内某知名地产专家就曾放言:小产权房肯定能转正,此时不买更待何时。这话颇有点“此时不搏更待何时”的味道,但这种“搏”像是赌博。

  尽管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是允许被出让、租赁、入股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转正的曙光已经出现。因为根据上述《决定》,能进行交易的仅仅为经营性用地,而更多的小产权房是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经营性用地。而三中全会《决定》强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置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目前这是一道硬杠杠,绝不能违背,更不可逾越。

  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和销售 “小产权房”,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是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在建、在售的坚决叫停,并依法查处,在法理之中。

  根据两部门日前下发 《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上,有关部门保持高压态势,保证监管执法不留死角是遏制“小产权房”蔓延的根本对策。不仅不能让违法者得利,还要让他们付出代价。既要处理事,还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只有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才真正可能遏制“小产权房”的蔓延。

  从这种角度来说,仅仅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是不够的。而如果仅仅只是“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而不是违法必究,也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甚至可能继续助长“小产权房”的野蛮生长。

  正是由于长期以来有关部门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才导致了“小产权房”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地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也正是因此我们不能再错下去,必须以十分鲜明和坚决的态度同这种违法行为斗争,对其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不过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上,光靠严厉打击只能解决在建和在售的项目,而对于那些已经建成并使用多年的 “小产权房”项目,该如何处理呢?

  “小产权房”形成原因十分复杂,而且数量十分庞大,分布广泛。有媒体报道称,据国土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达到66亿平方米。专家估计,一般城市的小产权房占房产总量的10%—40%不等,深圳甚至达到惊人的50%。

  很显然,我们不可能把这些小产权房项目都拆除。这样做不但浪费资源,还会激化矛盾。有关部门面对的问题不是要不要都拆除它们,而是如何以某种合法的形式将它们大部分都保留下来,但这并不等于默认这些“小产权房”,也不意味着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这就需要大智慧,特别是推进房产税和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需要,必须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这个问题拖不过去、绕不过去,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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