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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胎动”四川民企要快步赶上

发布时间:2013-11-26 9:30:00 来源:金融投资报 浏览: 【字体:

  有消息称,银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银证保协作监管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民营银行相关办法已上报到国务院,银监会有关部门正就民营银行方面的一些配套措施展开研究。乐观估计明年一季度首批民营银行牌照可能出炉。那么,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祥地”的四川,其民营企业是何态度?有何动作和想法?为此,《金融投资报》记者于11月25日连线了川内部分民营企业老总。

  四川民企无动于衷?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就发起设立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的新希望集团,在时隔10多年后,面对被迫再次提起且有可能批量“出炉”的民营银行是何态度?会否“梅开二度”,再次挥出投资大手笔?等记者提问,新希望董事会秘书向川的回答是,股份公司这一块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打算?记者欲进一步求证新希望集团对民营银行的态度,但被其“目前不清楚集团是否对民营银行感兴趣”的回答所了结。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已经在信托等金融业方面有所涉足的宏达集团已经向银监会递交了关于组建民营银行的申请。对此,宏达股份董事会秘书王延俊说,因为宏达股份与宏达集团各是一个法人实体,因此,他们不清楚宏达集团是否已经上报了民营银行申请材料。记者因此转而向宏达集团副总经理刘德山进行求证,得到的答复是“我不清楚宏达集团对民营银行方面的动作”。

  记者同时连线了川内其他部分民营企业,通威集团副总经理黄其刚说,目前通威集团对民营银行只是关注,还没有作出这方面的决定。科伦药业董事会秘书熊鹰说,目前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计划。

  据悉,民营银行组建办法有这样一条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改制为民营银行。“目前协会还没有来得及研究这方面的问题,也没有听说有会员机构要申请出资设立民营银行,今后协会将给予关注。”四川省小贷公司协会会长陈泓贵说。

  谈到出台上述规定的背景时,著名经济学家汤敏说,在实践中,小贷公司可以由民营企业控股,但由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民资就会丧失控制权。因为根据银监会的现行规定,村镇银行发起银行的持股比例限制为15%,其“话语权”缺失,使民资进入金融领域遭遇了“玻璃门”,一些经营良好的小贷公司因此放弃了升级为村镇银行的想法,目前真正进入银行业的资金数量还是太少。现在鼓励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改制为民营银行将改变原来的规定,是一个实质性的突破。

  四川民企应当仁不让

  对于目前四川民营企业无动于衷的状态,西南财经大学纪尽善教授认为,这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有些民营企业比较低调,在没有成功之前不愿意在媒体上“露脸”;二是也有可能一些民营企业对民营银行关注不够,不知道对自己有什么利害关系,因此,不便表态。“在历史上,四川的改革都是走在全国的前列的,川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值得发扬光大。”纪尽善建议,面对民营银行,四川民企应该当仁不让,而且实践证明,动手宜早不宜迟,这就叫做“早起的鸟儿有食吃”。“事实上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早已有之。已经上市的民生银行就是一家由新希望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是我国第一家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家民营银行。只是自此之后,民生银行就成为了“特例”。

  四川省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小琪说,民营银行的设立,有利于打破行业壁垒,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过去,民间资本只能进入小额贷款行业,其只能发放贷款,而不能够吸收存款,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即使在村镇银行的设立方面,对民间资本的股份占比也有限制,而民营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也可以吸收存款。同时,民营银行对民间资本的股份占比放开了限制,使其真正成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第一阵地”。“民营银行的设立对于众多小微企业来说更是一个福音”,王小琪说,因为民营银行手中的放贷资源与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需求特点十分吻合,小微企业是民营银行天然的合作伙伴。

  汤敏认为,应该选取那些经过多年市场考验、做得规范的小贷公司升格为民营银行,而不是平地拔起式地捧几个民企大老板组建银行。“因为这样从审批来说相对容易,风险也比较小,而这将给已经投资了小贷公司的民营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

  投资民营银行也是“双刃剑”

  王小琪说,投资民营银行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在吸收存款方面,民营银行不具优势,大多数人存款时首先想到的还是国有商业银行,而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民营银行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缺限,会对存款者给予较高的存款利率。由于筹资成本的上升,民营银行的放贷利率也会比其他商业银行要高一些,这是符合风险定价法则的。

  不过,王小琪认为,作为民营银行放贷对象的小微企业,其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发生风险的概率相对较高,而一旦出现风险将引起连锁反应,因为小微企业不能按时还贷,从而导致民营银行兑付危机。

  按照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当民营银行发生危机的时候,其股东要进行救助,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另外出资应对危机,承担无限责任,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这样的冲突怎样解决,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如果民营银行普遍出现破产现象,如何保障存款人的权益将成为大家的隐忧。”王小琪因此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作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决定,接下来应该是具体实施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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