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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收益上缴财政比例2020年将升至30%

发布时间:2013-11-16 6:09: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 【字体:
    [ 目前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央企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缴比例在5%,《决定》中就这一比例提高到30%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另外,这一点对于国有企业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的意义是重大的,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改善民生
    11月15日晚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发布。《决定》指出,中国未来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被认为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针对这一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十年前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在2004年就停止了步伐,等于说真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有一年多的时间。所以,虽然这个概念并不新鲜,但《决定》意味着这个概念重启。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中关于发展混合经济的提法之前李克强总理在发表讲话时就已经提到,但关于国企的控股问题没有明确,这一点在具体落实上还有待观察。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也对记者表示,关于发展混合经济的提法,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提法是更合理的,但最重要的是要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同发展。
    《决定》还显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这一点也是这次文件中出现的一些新意,可以使得持有权更加多元化。”华生这样指出。
    此外,《决定》中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的内容也被认为是这次深化国资改革方向的亮点。
    《决定》第二部分第6条中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华生指出,目前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央企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缴比例在5%,《决定》中就这一比例提高到30%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另外,这一点对于国有企业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的意义是重大的,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改善民生。
    尽管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比例未来可能有进一步上调的空间,但华生认为超过30%的空间不是很大,因为一般传统行业的上市公司,包括西方的企业普遍的分红水平就是在30%~40%的水平。
    左小蕾指出,事实上社会中“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呼声已久,这是非常正确的,是众望所归。一方面,国家在实行减税的措施,另一方面提高企业上缴利润比例,这意味着未来将有利于资源的公平配置。
    华生指出,这次《决定》在深化国资改革方面的力度上有所增加,但对于国企改革的关键问题——政企分开还是未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法。如果这一点不能明确,其他改革在落实过程中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有可能会打折扣。
    不过,左小蕾认为,《决定》中提到了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未来混合经济要发展,国有企业要提升发展空间,就要非常严格地发挥真正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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